1、施工项目部的上级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与项目经理签定《防火协议》,明确项目经理的消防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与分包单位和使用的外来施工队伍,在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防火协议》,逐级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层层分解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协议》的执行情况,应当列入并作为项目考核的依据之一,做到奖优罚劣。
2、施工项目部应当建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管理条线人员参加,实行分工责任制。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3.1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把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并严格按照经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3.2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消防安全奖惩规定。
3.3针对项目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制定防火、灭火方案。
3.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改善防火条件,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定人定时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5按照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落实人员负责检验、维修、保养,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3.6发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迅速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对火灾原因的调查。
3.7根据"三不放过"原则,火灾事故发生后,要认真查清火灾事故原因,火灾事故损失,积极落实整改措施,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4、施工项目部依据有关规定,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有关消防法律知识学习,开展消防业务训练,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施工项目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消防安全员必须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后持证上岗,并履行下列职责:
5.1负责对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内容和受教育人员名单应当存档备查。
5.2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记录。重要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同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5.4加强对明火作业的管理,检查监督"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的落实情况,动火证存根应留底存档。
5.5负责义务消防队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5.6按照规定做好防火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6、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消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要有针对性的消防技术措施,并由防火相关部门会签。
7、施工现场搭建办公室、宿室、食堂、仓库等临时设施,应当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8、存放氧气、乙炔、油漆、溶剂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应当单独设置,与作业区和生活区保持安全距离。库房必须符合隔热、通风、上锁的要求,并设有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消防器材,落实专人加强管理。
9、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五金、水暖材料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混放,禁止将性质相抵触的物品同放一室一库。库房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堆放杂物。
10、施工现场应当划定堆放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地,并设有消防安全标志,配置消防器材。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堆放可燃物品。
11、施工现场变、配电室应当落实防雨雪、防风、防火,防小动物的措施,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道路通畅,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12、施工现场架设临时线路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等作业必须由电工进行,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任何人不准私拉乱接临时线,不准架设裸导线,不准直接用导电材料绑扎在金属支架上,不准用铜丝或其它金属材料替代保险丝,防止引发电器火灾。
13、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功率镝灯,整流器必须加装防护罩,安放部位应当安全可靠,避免与易燃物直接接触。禁止使用灯具烘烤衣物和取暖。
14、施工现场严禁生活用电炉,严格控制非生产使用电热器。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电热器者,使用人应提出申请,经项目经理同意,在指定地点集中使用,禁止无证使用石油液化气。因施工需要使用石油液化气,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禁止无证使用和先用后审。
15、施工现场木工操作间必须按规定设置禁火标志,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每天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落手清"。禁止将切割、打磨机具安装在木工间内使用。
16、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电焊工和监护人员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交底,明确责任,相互监督,安全作业。
17、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和"两证一器一监护"制度。签发动火证,应当按照施工性质和部位确定动火等级,节假日应提高一个等级,并相应落实防护措施。
18、严格执行动火证使用有效期限:一级动火证1天,二级动火证3天,三级动火证7天。电焊工动火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动火证和特殊工种操作证。施工现场使用切割机具作业时,视同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落实防护措施。
19、施工区域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清除周边易燃物,并落实防护措施,严防火花、焊渣、切割熔块坠落,监护人员要做好立体监护工作。
20、情况不明的地下隐蔽工程和易燃易爆等化工企业改扩建工程施工,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对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检测工作,确保安全后方可动火作业。
21、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存放。使用时相互间距不准小于5米,距明火不准小于10米。气瓶应有防震圈和防护帽。存放和使用时不准平放。
22、执行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不准吸游烟。
23、针对高温、严寒等季节特点和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防火要求,施工项目部应当制定和落实相应的防火方案和安全措施。
24、24米高度以上的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泵,用2英寸立管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并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要求,增设临时消防水箱,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水泵电源应单独设置。
25、施工区域按每100平方米配置灭火器2只,生活区和其他活动场所也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的消防器材要做到摆放有序、易于识别,防止随意摆放,并落实专人保养、维修和管理。
26、经维修后的消防器材和手提式灭火器,应当统一使用上海市消防局印制的《合格证》标签,注明维修时间和有效讫止日。
27、现场施工人员有责任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任何人不准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准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准埋压、圈占消火栓或消防水源接口;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和堵塞消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