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提足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施工单位产值5‰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其中: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二、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
三、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劳动保护用品。
四、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五、以上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