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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2014-09-2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项目范围内禁止使用国家、行业或地方明文淘汰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单位机械主管人员应对所有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验收验证并实行动态管理。进场机械清单报监理单位总监办备案。

  2 大型和特种机械设备(如大中型起重机械、架桥机、施工电梯、打桩机、混凝土搅拌站、锅炉压力容器等)应当具有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及以下资料:(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和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等。

  3 用于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其安装,拆卸必须有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手续,由有安装,拆卸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队伍进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也不得将施工起重机械的拆装工作分解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队伍进行。

  4 施工现场新安装或者停工6个月以上又重新使用的塔式起重机、龙门架、井字架、整体提升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使用前应当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验收。经检测合格,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使用。并于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5 带计量装置的机械设备(如沥青拌合站、水泥混凝土拌合站、水稳拌合站等)在使用前,要仔细对计量装置进行检定或校准(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后方可使用。

  6 安全使用机械设备

  6.1 施工单位在使用机械设备时应建立安全操作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定人定机,落实专人管理,制定职责和权限,确定监督检查、考核的办法,施工中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劳动防护用品应佩戴齐全。

  6.2 施工单位应确定具有机械管理知识的专人对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解决。

  7 监理单位驻地办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清单、合格证、人员上岗证等进行核对和监督,对特种设备安装、拆卸队伍及检测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应对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进行监督,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对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施,责令停止使用并清退出场

  8项目指挥部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并不定期对机械管理制度、机械安全操作制度、持证上岗情况、责任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等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