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炸药库房、雷管库房的建立应在远离施工区,选择安全、僻静的地域建设。
2 炸药、雷管库房必须24小时有专人看守,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爆工作。
3 建立严格的出入库手续和贮存、发放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做到入库数量确实,出库票物相符,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4 对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必须严格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内、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6 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住宿。
7 库管人员严禁将变质或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炸药、过期雷管和受潮的导火索发给使用单位。
8 库管员在发放爆炸物品时,必须按照入库的顺序,执行先入先用的原则。
9 各施工队在领用爆炸物品时,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工程部在审批签字时,各工队必须提交爆破设计,爆破设计中应明确孔位、数量、爆破时间、部位等具体要素,否则不予签字;后勤部凭爆破设计开出库单,库房保管人员接出库单进行发放,出库单上应有开票人、领料人、发货人三方签字,开票单应字迹清楚,不得模糊,如有疑问,库管人员查清后方可发货。
10 各工队必须设专职领料人员,非专职人员前来领取时,库管员不得发放火工材料;领取炸药的爆破员(炮工)必须持证并携带火工材料领用单,方可领取炸药,进入库房内,所有人员必须关闭移动通讯工具(手机、对讲机、喊话器或无线电发射频之类通讯设施,严禁携带气体打火机);火工材料在送往施工现场途中,严禁炸药、雷管和人在同一辆车上,必须分类运输;领料人员专职押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