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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现场安全管理

2014-10-08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爆破员在领取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至工作点,不得途中逗留。

  2 送至施工现场的爆炸物品,必须由各队领料员进行看护。对雷管、导爆索应放入专用箱,专用箱为木质结构,具有隔离屏蔽静电作用,严禁放入工地值班室等人群居集的地方,看管人员应身着信号服,严禁使用通讯工具,并使其它具有通讯工具人员远离;每天下班时,应将剩余雷管放入专用箱,交回炸药库,第二天再进行领用。严禁私藏雷管或者将炸药、雷管带回宿舍。

  3 在现场装药连接网络时,持有通讯工具的现场指挥人员应远离爆破区进行指挥联络,最小距离为20m,切勿进入爆破网络区域进行通讯联络,如需进入爆区,应关闭一切手持式通讯工具和具有发射频率的发射机、电台,装药人员严禁吸烟、打闹,洞内装药时严禁采用明火照明,应使用安全绝缘手提灯,或胶皮手电灯,在距离用电设备很近的部位装药起爆,装药前应关闭电源。

  4 一般情况下,禁止装药与打钻同时进行,若确属需要,装药区与钻孔区最小距离不超过10m,同时将电雷管脚线用胶布粘结,形成短路;用于起爆的导线应绝缘良好,严禁导线绝缘皮脱落,接地,形成短路;对于起爆工具应由爆破员专职保管,在起爆器使用完毕之后,应及时取下钥匙,严禁将钥匙挂于起爆器之上,当排查线路时,爆破人员应随身携带起爆器,以防他人误操作。

  5 各工队必须设置专职的爆破员,安全员和现场火工材料管理员,严禁兼职,爆破员必须经过考核合格,严禁非爆破员无证作业。在每次起爆前,各工队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负责做好安全警戒工作,工程部爆破管理人员协助做好检查督促,在确认人员,设备无损害的前提下,统一指挥,统一命令,统一信号,统一起爆,任何工队在没有接到起爆命令之前,不得抢先引爆,若发生不安全后果,由工队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损失。

  6 严格执行罚款制度,对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工队承担全部损失,若私藏雷管、炸药,使其流向社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由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

  7 爆炸物品万一有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