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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005-03-10   来源:安全文化网通讯员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Q/BY QEOR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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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XXXX区创业中心大楼

工程部位

 

接受部门

 

交底部门

项目部

交底内容及要求:

油漆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

2、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

3、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睛进行保护。

4、 在涂刷红丹防绣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需戴口罩。

5、 在喷泉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用明火。

6、 高空作业需戴安全带。

7、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8、 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9、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如仍不舒畅,应去保健站治疗。

10、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不得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

11、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面绑布和胶布。

12、  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授工作面。

13、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需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

 

日期:

接受人:

 

日期:

注:本表一式二份,交底人及接受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