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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管沟和管井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2006-04-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在光线暗淡场所,用行灯照明设施时,其电压不得超过24V。在密闭金属容器内及潮湿地上,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2.在进入土沟、土坑内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边坡应无裂纹和落土,边坡角度和堆土距离应符合安全规程,若有不够安全的因素时,应采取加固支撑等措施。
    3.地下室、沟、井等底部有积水,应认真采取排水措施,且防止带电线在水中导电。
    4.地下室、沟、井等场所通风不良时,应采取通风措施,如发现有毒气体,应采取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外面设专人监护。
    5.施工人员不得在土坑、土沟内休息。也不得在通风不良甚至有毒气的地下室、沟、井内休息,即使有通风措施的也应防止可能发生的突发性停电事故等。
    6.进入通气的燃气管道沟,沿线检查时,不得吸烟和携带明火,应用手电筒照明。封盖的管道沟内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h。沟外有专人监护,以防中毒。
    7.往沟、井内运送工具、材料,应慢慢滑放,沟内人员应注意安全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