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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装置使用安全技术交底

2006-04-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2.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
    3.路灯的每个灯具应单独装设熔断器保护。灯头线应做防水弯。
    4.荧光灯管应用管座固定或用吊链。悬挂镇流器不得安装在易燃的结构物上。
    5.钠、铊、铟等金属卤化物灯具的安装高度宜在5m以上,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
    6.投光灯的底座应安装牢固,按需要的光轴方向将枢轴拧紧固定。
    7.螺口灯头及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线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
    2)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
    8.灯具内的接线必须牢固。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9.暂设工程的照明灯具宜采用拉线开关。开关安装位置宜符合下列要求:
    1)拉线开关距地面高度为2~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拉线的出口应向下;
    2)其他开关距地面高度为1.3m,与出、人口的水平距离为0.15~0.2m。
    严禁将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严禁在床上装设开关。
    10.电器、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11.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备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