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由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专用变压器供电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TN—S保护接零系统(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零),专用保护接零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重复接地。
2.由公用变压器供电的施工现场,全部金属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采用保护接地。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通过专用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接地干线的首、末端及线路中间必须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3.“三相五线制”的供电干线、分干线必须敷设至各级电制箱。
4.专用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与工作零线相同,且不得小于干线截面积的50%,其机械强度必须满足线路敷设方式的要求(架空敷设不得小于10mm2的铜芯绝缘线)。
5.接至单台设备的保护接零(地)线的截面积不得小于接至该设备的相线截面积的50%,且不得小于2.5mm2多股绝缘铜芯线(设备出厂已配电缆,且必须拆开密封部件才能更换电缆的设备除外,如潜水泵)。
6.与相线包扎在同一外壳的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如电缆),其颜色必须为绿/黄双色线,该芯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改变用途。
7.专用保护接零(地)线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通过工作电流。
8.动力线路可装设短路保护,照明及安装在易燃易爆场所的线路必须装设过载保护。
9.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额定电流应不大于电缆线路或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的导体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I熔≤2.5I线),或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即I熔≤1.5 I线)。
10.用自动开关作线路短路保护时,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不小于线路负荷计算电流,其整定值应不大于线路导体长期允许载流量的2.5倍(即I脱≤2.5I线)。
11.装设过载保护的供电线路,其绝缘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应不小于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或自动开关过载电流长延时脱扣器整定电流的1.25倍(即I线≥1.25I熔或I线≥1.25I脱)。
12.保护、控制线路的开关、熔断器应按线路负荷计算电流的1.3倍选择(即I开≥1.3I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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