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标准:
1、基槽工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基槽底边坡应平整,槽宽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并留出操作面,槽底标高允许偏差为±20mm。
3、基槽内不得存积水,浮土和泥浆底部应保原始结构。
二、挖槽操作规定:
1、挖槽工程应定位放线,完成后并经检查复核无误后方准施工。
2、挖槽应沿灰线里口切出土印,挖土时翻出的土不准碰坏龙门板及龙门桩。
3、土方开挖过程中如发现土质种类、地下水位等与工程地质资料不符时应报告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处理。
4、开挖土方时,如发现地下电缆、管道、渗井测量标志,古墓、古井、洞穴、矿坑、文物及不易鉴别物品等,应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立即报告施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
5、严禁超深挖掘,如发生超挖现象情况,不得随意填补,必须报告工地有关技术人员采取措施。
6禁猛打猛敲,物体间孔对位,使用杠棒找正,不能用力过猛槽应采取分层、分段的办法,操作人员的距离应至少4米。
7、挖槽应分段分层平均下挖,每下挖1m左右,修边一次,并以中心线检查宽度,校正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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