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2.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
3.配电室和控制室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出入措施。
4.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双列布置不小于2m;
2)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0.8m(个别地点有建筑物结构凸出的部分,则此点通道宽度可不小于0.6m);
3)配电屏(盘)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1m;
4)配电室的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
5)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大于1m,并采取屏障隔离;
6)配电室的门向外开,并配锁;
7)配电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2.5m时,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1.9m;
8)配电室的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小于0.075m;
9)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于0.5m;
10)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其涂色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母线涂色表
相 别 |
颜 色 |
垂直排列 |
水平排列 |
引下排列 |
A B C D |
黄 绿 红 黑 |
上 中 下 |
后 中 前 |
左 中 右 |
11)配电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3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5.配电屏(盘)应 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电流表与计费电度表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
6.配电屏(盘)应 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7.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8.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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