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培训教育的通病及诊治

2004-03-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各类生产事故,分析原因不外乎两类:安全意识低下,只重经济效益,不顾安全;从业人员自救、互救知识缺乏。前者是意识、态度问题,后者是技能问题。安全意识不高和安全技能低下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转变,除去国民“人力资源”含金量不高、利益驱使等社会因素外,忽视培训教育也是重要原因。重形式和证件,轻能力和效果,重叠(不是重复)培训教育、针对性不强,是目前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通病。 

表现形式

《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但对培训权限的规定模糊不清,致使各部门各层次互争培训权,重叠培训的事时有发生,甚至到由上级部门划分范围的程度。所举办的培训班,不分行业、工种、层次,人数众多,时间较短,讲授内容繁多而雷同,针对性无法体现。有些培训目的不明确,主题不突出,是解决意识问题还是技能问题不清楚,很难满足需求。

在安全检查时经常会发现,一些企业员工可以拿出少则几个,多则十几个的培训证件,从行业到政府,从主管部门到企业内部,可谓五花八门。但询问其具体安全知识和自我防范技能时,能回答正确者为数不多。有些企业参加培训者凑数顶名,一年数次,号称“应试专业户”;有的几年抽不出人来,与培训数年无缘。这与培训机构管理不严,重考试轻讲授,取证容易不无关系。 

原因分析

概念模糊,不能因人施教。培训、教育广义上讲都是“授之以理,传之以技”。从这一点理解,培训、教育没有明显区别,但从狭义上讲或者具体到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上来,不同的阶段、人群、行业,其内涵和适应范围就有较大区别:

“教育”主要是提高受教育者安全生产意识,多采用各种讲座、会议综合讲授,画龙点睛。其特点是解决对错是非问题,明确利害关系,经常性施加深刻影响,涉及专业兼顾深度。

“培训”则是以掌握技能、增加知识为目的,须采用专题或重点讲授,使受训人员不仅“知其然”,而且还“知其所以然”。其特点是针对性强,力求深度理解,须集中一定时间分行业或专业分层施教。在安全生产的培训教育中,混淆这些概念,不因人施教,分阶段分层施教就不可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权限不清,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责任权限不清,势必会形成以营利为目的,谁都想办,一哄而上,相互争权的局面,使受训单位不知所从,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经费和时间搞好培训教育;内容不规范,势必会引起培训内容的繁简和时间长短的随意性,不能保证培训教育的质量。   

证书含金量低,监察力度不足。在实际工作中,培训教育证书的含金量很低,有些企业从业人员上岗时仅考核专业技能,安全操作上岗证仅为应付检查之用,从业人员有无安全操作合格证无关大局。特别是各级领导的任用,未能将安全培训合格证作为聘用的条件。再者,安全检查和监察力度不足,对忽视培训教育的责任领导、责任人不予追究,助长了轻视培训教育的歪风邪气。

费用较高,时间不保证。培训教育是一项半公益性事业,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费用,但目前培训教育的费用较高,多者上千,少者几百,有些企业每年支付培训教育的经费人均已达30元左右,除去物价涨落因素,已超过90年代初期人均2-3元的10倍以上,制约培训教育的顺利进行。另外,一些企业以经济效益不好、生产任务繁忙为借口,不提供培训经费和时间,使培训教育欠账较多,从而阻碍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持续提高。

重数轻质,证件泡沫成分较大。有些培训教育机构和企业基层培训,把开展培训教育活动看作是例行公事,敷衍了事,不考虑培训教育效果,只统计培训教育数量;不考核质量,培训合格证泡沫成分较大,办证容易,受训者的学习缺乏压力。 

对策建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的《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责任、内容和课时做出明确规定。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和企业应该严格按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规定和办法,规范培训教育机制、培训内容,实行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实施、因人施教、突出重点的培训教育模式,避免互争培训权限的现象,集中人、财、物,理顺各自责任范围内的培训教育工作,力争在落实培训教育实际效果上有一个较大改观。

2.在考核、监察培训教育绩效方式上,从单纯管培训教育过程向既管过程又管实践应用,既管数量又管质量转变。提倡逆向管理模式,加大培训部门的责任,在发生违章事故后不仅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追查培训部门的培训责任。引入竞争机制,推出培训教育机构(部门)的名牌,淘汰不合格的培训教育机构(部门),尽快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长效发展格局。

3.提升安全培训教育证件的权重,除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特种作业人员外,要逐步扩大统一监管的工种范围,有选择地开展培训教育社会化、中介化改革试点,强化训后违章记分、吊销证件的监管力度,使安全培训教育证件真正成为领导任职、员工上岗的必要条件。

4.建议国家宏观调控培训教育经费的收支平衡体系,必要时召开培训教育收费听证会,抑制物价部门、培训机构一锤定价的不合理现象,促进服务企业、就近办学、节资高效方式的形成。行业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可以尝试筹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基金,探索基金统筹使用的可能性,以降低培训教育经费受企业阶段性经营效益升降影响的风险,保证培训教育经费及时到位。

5.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应该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工作,不能单纯依靠生产过程来完成,各级学校特别是大中专和职业教育学校应该开设安全生产教育课程,或将安全生产技术渗透到各专业课程中,使人力资源进入社会前就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