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何规定要求?
2004-04-05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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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具体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未设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一样,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