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 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众所周知 ,事故是渐进发展的不安全因素在量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出现的飞跃性质变的表现形式,采取切实措施防 止量的积累,实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俗话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抓好安全生产,需要平时做多方面卓有成效的工作,以人为本,提高人的素质是关键。素质的提高,教育是最有效的途径,安全生产的学习更应重视超前教育。所谓安全生产超前教育,即是在一个时期或阶段平稳期对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超前预测,针对薄弱环节,领先一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及 时调整职工的情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圆满完成生产任务,避免事故发生。笔者认为:企业安全生产中的超前教育应与企业的其它教育相结合,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才能不断强化职工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才能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到位,才能防止和减少事故,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超前教育应从以下几个环节入手:
一是超前教育与日常教育相结合。日常教育是大系统,超前教育是小系统,是日常教育的一部分。超前教育强调超前,且针对性比日常教育更强。
二是超前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超前教育是针对教育时效讲的,重点教育是针对程度讲的,事物的两点论和重点论告诉我们,超前教育是整个安全教育的重点,而重点教育往往更需要超前。
三是超前教育与政治思想教育相结合。超前教育中既有安全思想教育,又有政治思想教育,超前的政治思想教育以着重进行有针对性的主人翁思想教育为主,培养职工对工作、对他人和对自己负责的精神。
四是超前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超前教育既可以是群体教育,也可以是个别教育,对少数平时不注意学习,劳动纪律松懈,工作漫不经心的职工,根据不同对象实行不同的教育方法,特殊矛盾特殊处理,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是超前教育与现场教育相结合。现场教育中孕育着超前教育的内容,每一轮现场教育相对下一个生产周期来说,就是一次超前教育,现场教育搞好了对超前教育也是有力的促进。
六是超前教育与整顿劳动纪律相结合。良好的劳动纪律是搞好安全生产的保证,实施超前教育必须与抓劳动纪律有机结合 ,超前教育的重点必须放在基层,落实到生产一线与整顿劳动纪律一并执行。
七是超前教育与业务培训相结合。超前教育的内容包含着业务培训。业务培训抓好了,职工的素质提高了,安全生产就多了一份保证。
八是超前教育与 贯彻行政制度的手段相结合。超前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种思想调节和保证措施,需要与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相结合,超前的思想教育要同实际工作相结合,实事求是地帮助生产单位、部门、班组及个人解决一些生产、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同样需要经济、行政手段配合。
九是超前教育与事后教育相结合。事后教育是指事故发生后,扭住“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进行严明合理的处罚,及时制定改进措施。事后教育正是对下一步完成安全生产的超前教育,是一副难得的苦口良药,有助于安全生产向好的方面转化。
作者单位:甘肃永靖刘家峡水电厂
摘自《电力安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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