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原则
2007-07-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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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的原则是进行安全教学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行动准则。它是从教学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教学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
(1)目的性原则。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对象包括企业的各级领导、企业的职工、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职工的家属等。对于不同的对象,教育的目的是不同的。对各级领导是安全认识和决策技术的教育;对企业职工是安全态度、安全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对安全管理人员是安全科学技术的教育;对职工家属则是让其了解职工的工作性质、工作规律及相关的安全知识等。只有准确地掌握了教育的目的,才能有的放矢,提高教育的效果。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安全活动具有明确的实用性和实践性特点。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最终结果是对事故的防范,只有通过生活和工作中的实际行动,才能达到此目的。因此,安全教育培训过程中必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为此,现场说法、案例分析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形式。
(3)调动教与学双方积极性的原则。有人说:安全事业是“积德”事业。从受教育者的角度看,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利己、利家、利人,是与自身的安全、健康、幸福息息相关的事情,所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应是发自内心的要求。对此,我们应该避免对安全效果的间接性、潜在性、偶然性的错误认识,应全面地、长远地、准确地理解安全活动的意义和价值。
(4)巩固性与反复性原则。安全知识,一方面随生活和工作方式的发展而改变;另一方面安全知识的应用在人们的生活和工作过程中是偶然的,这就使得已掌握的安全知识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淡忘。“警钟长鸣”是安全领域的基本策略,其中就道出了安全教育培训的巩固性与反复性原则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