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教育
2007-10-11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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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特殊的任务,它具有技术性强、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影响面广的特点。因此,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过严格的考试,合格后发证,持证才能上岗。
1、特种作业人员范围:
1.1电工;
1.2电:气焊工;
1.3吊车工;
1.4厂内机动车辆(电瓶车、叉车);
1.5压力容器操作工;
1.6剪、冲、压工;
1.7耐压试验工;
1.8电梯工。
2、凡要从事特种作业人员,须由作业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批、卫生部门体检合格后,方可进行相关工种的安全培训与实习。特种作业学员在实习期内严禁独立作业。
3、申请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详见《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规定。
4、特种作业实习期限:
4.1电工:二年
4.2电、气焊工:半年
4.3吊车工:半年
4.4厂内机动车辆:半年
4.5压力容器操作工:三个月
4.6剪、冲、压工:三个月
4.7耐压试验工:三个月
4.8电梯工:三个月
5、特种作业学员培训、实习期满后,必须经市、区级劳动安全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才能上岗。
6、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企业内部的专业性的复训教育,复训率必须达到100%。
7、调入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到企业有关部门进行验证、复训,否则不准从事特种作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