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许多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现状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不适应新的安全生产形势和任务的要求,迫切需要建立与完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具体讲:一是安全生产形势的迫切需要。当前重大事故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居高不下、事故隐患随处可见,急需通过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的安全素质、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二是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需要。《安全生产法》规定必须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三是国内外安全生产培训经验说明,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体系,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是减少事故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从管理的角度,涉及到企业管理的多个领域和部门,从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本身的角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贯穿了计划、实施、评估(检查)、改进等几个子过程的PDCA循环系统。
(一)确定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
企业在制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时必须确定安全培训的指导思想,这是企业开展安全培训的总的指导理念,也是主动与否开展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关键,只有确定了具体的指导思想才能有规划的开展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这也是实现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基础工作之一。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涉及到计划、实施、检查与评估、改进等诸多环节,只有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的指导思想才能实现企业安全教育系统的PDCA循环,才能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的有效运行,在保证企业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的有效性的前提下,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才能得以顺利的实现。
(二)制定符合安全培训指导思想的培训计划
确定了与企业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的安全培训指导思想后,编制企业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主要的内容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通用安全知识培训
(1)对使用的法律法规适用条款作出评价后,开展主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专门培训;
(2)安全基础知识培训(如: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等);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同行业或本企业历史事故的培训。
2、专项安全知识培训
(1)岗位安全培训;
(2)分阶段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
内容确定后,首先确定培训的对象和时间,一般来说,培训对象方面主要分为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般性操作工人;培训的时间可分为定期(如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的年度培训)和不定期培训(如一般性操作工人的安全基础知识培训、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培训、分阶段的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专项培训等)。
培训的内容、对象和时间确定后,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还要对培训的经费作出概算,这也是确保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的物质保障。
然后是确定培训所需的师资,最后确定培训的形式。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培训
?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安全培训计划实施。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四级安全教育
要求各单位对人力资源部分配安排进厂的新职工、复员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实习代培人员等在进入岗位前,必须进行公司级、单位级、车间级、班组级的四级安全教育,四级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人力资源部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到安全处,安全教育科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安全教育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转入单位进行单位级安全教育。
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安全教育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转入车间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
车间级安全教育必须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协助,教育时间不少于1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车间安全员开据介绍信,受教育者持介绍信转入班组进行班组级教育。
班组级安全教育必须由班长负责,班组安全员协助,经闭卷考试合格后,必须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的监护下操作。
师徒合同期满,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经闭卷考试合格后,由单位生产安保科开据办理安全操作合格证申请,由安全处安全教育科办理《安全操作合格证》,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和压力容器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工作由安全处安全教育科负责统一组织。
各单位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管理库。同时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要求各单位要本着“有岗办证”的原则,保持特种作业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严格控制培训取证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作调动,需到原单位和新单位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将不予办理复审及重新取证事宜。
4、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各单位每年必须组织岗位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标准化程序的培训并考试,培训具体安排列入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成绩记入安全操作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操作。
车间坚持每月一次、班组坚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班组要坚持每天班前安全会和安全交接班制度。车间主任和班组长要结合每日的工作任务、性质,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安全教育培训场所,并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提高安全教育的效率和质量。
生产设备检修和工程建设项目,项目管理部门要强令各施工、检修单位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施工、检修安全措施进行交底,并保存记录。
各单位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必须进行必要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培训,建立记录。
各单位应根据季节特点、生产特点、危害因素分布特征进行不同类型的针对性教育,如安全比武、应急预案的演练、事故案例教育等。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法制和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增强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各单位要经常利用黑板报、墙报、简报、标语、橱窗等宣传媒体,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单位安全动态,弘扬企业安全文化。
5、“四新”安全教育培训
各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相关的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保存记录。
6、转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包括调换工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单位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职工违规作业三次一律交由各单位生产安保科进行脱岗安全教育,教育时间视其表现确定,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发生工伤事故的人员,除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外,必须对其进行脱岗安全教育和学习,工伤事故责任人按权限由事故调查处理部门进行教育。
(四)安全教育的方法
安全教育的方法主要有营造安全生产氛围、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三大类。
1、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这是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通过墙报、广播、标语等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先进经验以及事故教训,以营造浓郁的安全生产氛围,起到一种感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张挂警示性标志和标语可以起到提醒和警示的作用。
2、组织安全活动
这是通过组织各种生动活泼、吸引力强的安全活动,比如安全知识比赛、安全操作技能竞赛、安全文艺晚会、班组或车间之间的安全竞赛等,将安全教育寓于文娱体育活动中,吸引更多的人参与,这些活动也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3、安全培训
这是通过课堂讲授安全技术知识与管理知识,分析事故案例,生产现场具体示范操作要求,指导学员进行实际操作训练,使学员较为系统地掌握安全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组织管理
1、人力资源部对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实施归口管理,安全处在人力资源部的指导下负责组织落实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
2、安全处负责提出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需求计划;
3、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各单位在每年十二月前制定出本单位下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及时上报安全处安全教育科,各职能部门应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规定在人员、物资、资金上给予保证。
4、各单位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5、人力资源部确定培训需求计划,并制定公司年度培训计划。
6、公司中层及以上领导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由安全处负责组织实施;
7、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计划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实施;
8、各责任单位在开班前,需将教学计划、培训目标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以开班;
9、人力资源部对培训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抽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10、各单位、各车间和各班组应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台帐及档案。
(六)培训的评估
1、人力资源部、安全处对各单位安全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2、各单位对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
(3)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4)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各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及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培训班明细,人力资源部根据情况在10日内对培训班进行抽查评估;
4、对工人岗位的培训班,采取抽考的办法,评估受培人员掌握培训知识、技能的情况,评估不合格,重新培训;
5、对管理岗位的培训班,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半年进行一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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