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教育内容
(一)安全技能教育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2.处理意外事故能力和紧急自救、互救技能。
3.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技能。
(二)安全知识教育
1.一般生产技术知识;
2.一般安全技术知识;
3.专业安全技术知识。
(三)安全法规教育
1.国家安全生产法律;
2.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3.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四)安全思想教育
1.思想教育;
2.纪律教育。
二、安全教育的方法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管理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二)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新员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进入生产岗位。
(三)特殊工种教育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矿山提升运输作业,矿山通讯,排水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都要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经常性安全教育
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举办“安康杯”知识竞赛等活动。
(五)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转岗或复工后新岗位的安全技能要求有别于原岗位,因此对转岗或复工前要先经过新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六)职业健康教育
主要对职工进行职业病防范和个人健康的宣传教育,促进和维持职业工人在身体精神和社会幸福上的质量,防止职工因其工作环境所引起的各种有害于健康情况,保护职工在就业期间免遭由不利于健康的因素所产生的各种环境,使职工都能适应其工作。
(七)全员应知应会教育考核
对全院职工进行安全应知应会教育,并通过考试达到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
三、安全教育的实施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
(二)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现场负责人等的安全培训,由院安全科和人教科负责组织。
(三)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员工,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四)教育培训时间:
1.三级安全教育时间每年不少于16学时。
2.特殊工种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等教育。
4.转岗及复工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
5.职业健康教育时间不少于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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