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管理制度

2004-02-1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劳动保护用品要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发放,不得自行扩大或降低标准。

     2.各种劳动保护用品一律要按照标准发放实物,不得折换成现金放发。

     3.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按规定的期限领用,不得提前或延后。

     4.对各类管理人员,凡工作需要的,可根据情况发放。

     5.保健费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管理,定期发放。

     6.防暑降温食品要按时发放,不得随意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