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谁主管,谁负责”的基本意思是,谁主管哪项工作,谁就对那项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即一个地区、一个系统、一个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由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负责;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当然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和各业务部门,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车间、班组领导,要对本车间、班组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
消防工作是一项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只有依靠群众,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是做好群众工作,要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群众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的消防意识和防灾抗灾能力;要组织群众中的骨干,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的防火、灭火工作。
(三)依法管理的原则
依法管理就是单位的领导和主管或职能部门依照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要依照法规办事,加强对职工群众的遵纪守法教育,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行为和火灾事故责任者严肃追究,认真处理。
消防法规不仅具有引导、教育、评价、调整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而且具有制裁、惩罚违法行为的强制作用。因此,任何单位都应组织群众学习消防法规,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依照法规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消防管理规章制度或工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消防安全管理走上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管理的原则
科学管理,就是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规范管理系统的机构设置、管理程序、方法、途径、翻度、工作方法等,从而有效的实施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消防安全管理要实行科学管理,使之科学化、规范化。消防安全管理首先要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富有成效。首先,必须遵循火灾发生、发展的规律;要知道火灾发生的因素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技术领域的扩大和物质生活的提高而增加的规律;火灾成因与人们心理和行为相关的规律;火灾的发生与行业、季节、时间相关的规律等。其次,要学习和运用管理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并与实践经验有机地结合起来。还要逐步采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以取得最佳的管理效果。
(五)综合治理的原则
消防安全管理在其管理方式、运用管理手段、管理所涉及的要素以及管理的内容上都表现出较强的综合性质。消防管理不能单靠哪一个部门,只使用某一种手段,要与行业的、单位的整体管理统一起来;管理中不仅要运用行政手段,还要运用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和思想教育的手段进行治理;管理中要考虑各种有关安全的要素,即对人、物、事、时间、信息等进行综合治理。
二、消防安全管理的十项标准
1981年10月28日,国务院在批转《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中提出了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这是评价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程度的依据。具体内容如下:
(1)有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人抓。
(2)有生产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处处有人管。
(3)有专职或兼职的防火安全干部,做好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工作。
(4)有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有夜间住厂(仓)值勤备防的义务消防队,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有效地扑灭初起火灾;规模大、火灾危险性大和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企业,有专职消防队,做到自防自救。
(5)有健全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警、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7)明确消防重点部位,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并根据需要采用自动报警、灭火等新技术。
(8)对新工人和广大职工群众普及消防知识,对重点工种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9)有防火档案和灭火作战计划,做到切合实际,能够收到预期的效果。
(10)对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严明。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叫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修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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