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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段安全管理应建立的六项制度

2004-12-08   来源:《劳动保护》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制度是工段安全管理的“纲”,应当高度重视并全面制定。应该建立从工段(党政工团)→班组(班组长、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安全员)→岗位(不同的岗位有不同的内容)三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段领导挂钩班组安全管理工作的片区负责制,也就是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以我为主”的安全管理模式。
    2.安全生产学习制。安全生产,教育先行,因而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在工段、班组、职工个人的安全学习(培训)制度中,应载明学习的形式(班前学习、周安全活动日或班组现场培训等)、时间(课时数)、学习内容(如工段每周以书面形式安排等)、培训对象(如一岗多能、新上岗、返岗或换岗并岗的职工等)、考试考核的方式等。
    3.安全生产检查制。该制度是预防事故发生、排查安全隐患的有效手段之一,而且也简便易行。它包括安全检查的形式(岗位自检、互保互检、班组长检查、工段长巡检),检查的内容(班组安全达标、作业岗位、动态的生产线、危险点源监控、隐患整改情况等),检查方法及手段和对象(所辖岗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逐项检查),检查要求等4个方面。工段在班组逐项检查的基础上进行普查,纠正其中的漏项和不足之处。
    4.安全生产确认制、互保制。实践证明,确认制、互保制是提高职工自我防护能力,实现自我保护不受伤害的一种有效手段。当不同岗位的职工在一起作业时也可以做到互保,因而应具体指明确认、互保的对象,确认的程度(一看、二准、三操作)。在进行每项作业前,依照检查内容及标准(如岗位安全检查表等)逐项进行确认,从而实现“三不伤害”。
    5.安全生产交接班制。该制度是保持工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而处于良好状态的有力保障,起着“链环”的作用。明确各班组、岗位的工作职责(该做什么,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在检查确认的基础上进行对口交接班,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6.安全生产考核制。这是工段安全生产综合性的管理办法,除上述5项制度的实施情况的考核外,还应有对人、机、料、环、法、测等方面安全生产效果的考核,也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消防保卫、劳动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等方面的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