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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2005-04-13   来源:新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出席全国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律师何悦律师呼吁,鉴于我国近年来在食品行业中出现的问题较多,建议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何悦委员在向大会递交的《应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的提案中说:我国目前已基本解决温饱问题,但在食品安全、饮食结构上仍有待改善。
  据统计,全国现有食品生产、加工、经销企业约1千多万家,部分食品生产质量令人担忧,超标食用油、毒奶粉、毒咸鱼、毒粉丝等……让消费者越来越担心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仅2004年11月全国工商机关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就取缔了无照经营户2.42万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705个,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2.39万件,案值9006.17万元,罚没金额3501.38万元,移送公安机关20件。查获的假冒伪劣食品主要有:粮食、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等。如此触目惊心的事实和数字,再一次让我们关注食品召回制度。
  何悦委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我们国家一直十分重视食品的质量问题,但是现行的一些条例规定比较单一,监管不够有力,而且现行的这些关于食品安全的规定多属于是事后补救性质的,而食品召回则属是一种预防性质的制度。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后,这样将两方面衔接起来,以尽可能减少消费者的损失。
  所谓召回(Recall),是指由于生产商生产的产品存在设计缺陷或制造缺陷,并已经进入流通领域,为避免缺陷产品危及人身安全及财产损失,生产商必须及时将缺陷产品进入流通领域的情况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报告,并提出召回申请。如果生产商不主动召回,政府可以强行将缺陷产品进行召回。由此所确立的制度即为召回制度。
  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由于汽车缺陷的出现,美、日、欧等国家先后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我国于2004年开始实行汽车召回制度,仅2004年一年,我国就有15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商召回了缺陷汽车30多万辆。鉴于我国近年来食品行业出现的问题较多,已经导致我国食品出现安全危机,因此,何悦委员意识到问题的紧迫性,并我们建议尽快建立我国食品召回制度。
  最后,何悦委员指出,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意义深远,食品召回是一个趋势,我国应尽快通过立法确立缺陷食品将来各种高危产品的召回制度都会一步步将逐步渐确立。

  更加利于保护消费者权益
  依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只有在某一食品造成消费者伤害损害后,才可以启动解决该食品存在问题的程序,如果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只要生产商发现批量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并有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就有义务将产品召回。如果生产商不主动召回,而是在消费者投诉后被政府强制召回,该生产商将面临重罚后果。可见,食品召回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防患于未然,而非事后补救。相比现有食品安全制度而言,食品召回制度无疑更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提高生产商的信誉
  近年来,日本三菱、美国福特、德国大众、东芝笔记本电脑等世界著名公司都纷纷对它们生产的部分产品进行召回。生产商将不合格产品召回,一定程度上表明生产商勇于对消费者承担责任,无形中为企业树立了奉公守法的良好形象和声誉。在国外,消费者普遍认为:执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是企业具有社会负责任感的表现,。一些企业亦确实因此获得了良好的声誉和社会各界的认同。

  避免生产商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由于产品设计缺陷或生产过程出现问题差池可能会导致成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这样的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并被消费者购买,可能会导致成批的消费者遭受损害。如果生产商主动召回缺陷产品,便可尽量避免发生消费者受害事件,并将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商支付巨额赔偿的可能性。

  政府保护公众安全利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是政府的职责。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公权对那些对消费者不负责任的企业进行加以干预。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已经建立并实施了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市场准入制度,但仍不能杜绝缺陷产品流入市场的发生。金龙鱼(酸价超标)和福临门食用油事件的发生就是最好的佐证。建立食品召回制度,是政府依法行政保护公众安全利益的需要,也是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的要求。

  惩罚牺牲公众安全利益的企业
  毋庸质疑,有些生产商为了降低成本,追求高额利润,以牺牲公众安全利益为代价,把一些保障安全的生产环节或产品成分省略掉;还有些生产商在设计产品或在建设生产线时,粗心大意,出现失误,造成系列产品质量隐患。如果我国建立了食品召回制度,无论出于什么原因,只要出现了批量缺陷产品并有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有关生产商都应当主动召回缺陷产品。否则,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其进行严厉的经济制裁。
  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我国市场上出现的产品愈来愈国际化。中国政府有责任、有义务通过确立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尽可能地降低不合格食品对民众安全所造成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