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班组安全建设制度——安全管理标准(一)

2006-04-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1.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2.班组必须设1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长必须明确代管人员。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班组有关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班组分散作业时,每摊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班组必须实行安全轮流值日制度,除新工人外,每天或每周轮换1人进行安全值日,安全值日员的主要任务是协助班组长、安全员开展好日、周的安全工作。
    (二)班组安全教育标准
    1.教育内容
    (1)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他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本班组的危险源及控制措施;
    (3)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厂安全通则、职工安全守则;通用和相关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生产制度;
    (4)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5)各种事故的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6)公司及本单位的安全动态。
    2.教育要求
    (1)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测试。
    (2)新职工、换岗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班组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对休假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已(未)遂事故责任者、违反安全规程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4学时以上。
    其他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2学时以上。
    (4)安全规程考试10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教育内容、考试分数要记人“班组安全教育台账”,及时转递三级教育卡片。
    (5)对受安全教育后的人员,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1周以后1个月以内复查。
    (三)班组班前会标准
    1.结合当日的具体生产任务及工作环境,详细布置安全工作,并明确安全值日人。
    2.根据每一时期的思想倾向和季节变化,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3,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事故案例。
    4.学习、抽考职工安全规程。
    5.班前会情况记人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四)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标准
    1.班组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活动时间应安排在周一。
    2.安全活动内容:
    (1)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并对班组各岗位进行安全讲评,研究布置下周工作。
    (2)结合实际问题学习讨论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系统学习安全规程;研究解决班组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检查揭露不安全隐患和提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交流安全生产经验以及分析事故教训等。
    (3)每次活动必须有发言。
    (4)对因故没有参加活动的人员,班组要将主要精神及时传达,并在活动记录结束处加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