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是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的一大重要因素。各级人员应积极发现、及时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一、安全隐患范围、标准(设备缺陷属缺陷管理制度规范):
1、孔洞盖板缺少或盖板不平整、不规范、不符合要求,达不到防止人员坠落的要求;
2、平台栏杆、护板的高度、强度等达不到安规要求或缺少栏杆、固定不牢*、没有及时恢复、关闭等;
3、电缆孔洞未封堵,竖井未有效分离隔层,没有达到电缆防火要求;
4、现场灭火器过期失效,数量、类型、质量等达不到消防条例要求,缺少消防水带、水枪、玻璃等;
5、低压电源接线不符合安全要求,刀闸、插座、电线裸露,开关、插座没有固定好,无按要求使用合格保险丝,照明接线盒缺少盖子;
6、电动机、台钻、砂轮机、烘干机、切割机等缺少规范的接地线;
7、防火防爆场所(油库、汽机油系统、气瓶库等)有不防爆的开关、插座、灯具、排气扇、操作工具等,缺少足够数量的防火砂、锨消防器材等必要的物品;
8、电缆沟严重积水、漏水,消防系统误报、不报或解除;
9、防火、防爆重要地点缺少管理制度;
10、现场设备、系统的安全设施、装置不能发挥作用。如炉膛的防爆门、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门、弹簧吊架、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起重设备的安全装置解除作用等。
11、现场设备、系统安全警示牌缺少,设备、管道、阀门标志名称、介质流向不完善,容易出现误操作、走错间隔等;
12、危险场所缺少警告牌等防止误入、误碰、误食,引起中毒、窒息、烧烫伤、高空坠落等人身伤害事故;
13、安全工器具、小型电动工具、起重设备未按要求定期试验检验,存在隐患;
14、现场照明强度不够,处理不及时,开关不及时;
15、其他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隐患。
二、安全隐患的整改
1、各部门、公司要充分认识上述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危害性,行政一把手、安全员要充分发动每个班组、每位员工积极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作到自查自改,不断消除隐患。
2、各单位将需要公司协调消除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于每月25日前上报安监部,由安监部统一汇总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下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向公司领导汇报,奖优罚劣。
3、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安监部以“安全监督通知书”形式要求有关单位整改。
4、安全隐患牵涉到设备系统改进时,责任单位可提出书面报告由生产技术部提供改进方案,责任部门执行。
5、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应及时反馈安监部。
三、安全隐患整改的奖惩规定
1、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发现并整改的奖励10元;
2、发现一般安全隐患上报需安监部协调的项目奖励5元;
3、重大安全隐患的发现或整改完毕,由责任单位提出申请。安监部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适当奖励。
4、凡不按要求和时间完成的项目,每项处罚50元。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5、凡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完成、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的重大项目,每项处100元以上罚款,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时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6、如整改项目牵涉到两个及以上部门,哪个部门耽误整改项目的完成,考核哪个单位。
7、安监部检查发现的“正常检查容易发现、处理的项目”而及时发现或整改的,扣责任单位20元。
8、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按属地、使用人员及设备、业务划分制度等进行考核。
9、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结束后,由公司进行抽查,凡容易检查发现、处理的项目而未整改者,每项处罚50元。
10、上级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现象,每项处罚责任单位50元,属于违章违纪者按有关考核细则加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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