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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控操作证制度

2007-09-2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井控培训是搞好井控工作的基础,训练有素的人员是正确执行井控技术的保障。为此要求严格实行井控操作证制度。

  一、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2002)市管字第18号文《石油与天然气钻井井控规定》要求。下列人员必须经井控培训、考核并取得井控操作证:

  1、主管钻井工作的钻探工程技术部和钻井管理中心的主管领导、有关技术人员;

  2、钻井设计人员、钻井监督、钻(侧钻)井队干部、安全员、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3、欠平衡钻井、固井、综合录井、钻井液、取芯、定向井等专业服务公司(队)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

  4、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

  5、现场地质技术人员、地质监督、测井监督和地质设计人员。

  没有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领导干部和技术人员无权指挥生产,工人不得上岗操作。凡未取得井控操作证而在井控操作中造成事故者要加重处罚。

  二、对井控操作证持证者,要求每两年复训考核一次,合格者继续签发井控操作证,不合格者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签发井控操作证。

  三、对应持证人员而未取得井控操作证的,除暂时停止该岗工作外并对本人和单位进行处罚,限期参加培训,取得井控操作证再上岗。

  四、由违章操作或指挥失误造成井喷失控事故者,吊销井控操作证、停止工作,经再培训取证后方能重新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