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2007-10-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对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组织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3.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要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衣着符合高处作业要求,穿软底鞋,并要认真做到“十不准”:

  1).不准违章作业;

  2).不准工作前和工作时间内喝酒;

  3).不准在不安全的位置上休息;

  4).不准随意往下面扔东西;

  5).严重睡眠不足,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6).不准打赌斗气;

  7).不准乱动机构、消防及危险用品用具;

  8).不准违反规定要求使用安全用品、用具;

  9).不准在高处作业区域追逐打闹;

  10).不准随意拆卸、损坏安全用品、用具及设施。

  4. 施工人员必须树立牢固的风险、危险意识,这一点对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十分重要。因为风险,危险普遍存在于高处作业整个施工过程中。任何看似平常的小事、小活,里面都存在着危险。

  5. 认真检查脚手架、踏脚板、临时爬梯,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钢丝绳、卸扣、链条葫芦等起重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机械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有效。

  6.高处作业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应装袋精心保管,较大的工具(如手锤、千斤顶等)应放好、放牢,施工区域的物料要放在安全不影响通行的地方,必要时要捆好。

  7.施工人员要坚持每天下班前清扫制度,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8.吊装施工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禁止行人通过和在起吊物件下逗留。

  9.夜间高处作业必须配备充足的照明。

  10.必须认真执行供电公司有关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规定,并要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如果不能与进度同步再好的安全设施也无济于事。

  11.尽量避免重叠作业,必须重叠作业时,要有可靠的隔离措施。

  12.加大安全工作中的技术含量,发挥安全技术措施对安全施工的保证作用,认真做到,有施工项目就有安全技术措施,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交底,而且参加交底的人都要本人签字。

  13.对带电、重要危险性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制度。

  14.在高处吊装施工时,密切注意、掌握季节气候变化,遇有暴雨,六级及以上大风,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露天作业,并做好吊装构件、机械等稳固工作。

  15.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冬季做好防冻、防寒、防滑工作。

  16.有的施工项目,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如主变压器等,工期长,就位难度大,高处作业危险因素多,施工人员集中,作业位置经常变化,技术复杂、多工种配合、多单位合作,在这种复杂的施工条件下,必须实行动态管理,跟踪监察,认真发挥安全保证体系作用。

  17.高处作业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措施。无可靠的防护措施绝不能施工。特别在特定的,较难采取防护措施的施工项目,更要创造条件保证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性。在特殊施工环境安全带没有地方挂,这时更需要想办法使防护用品有处挂,并要安全可靠。

  18.认真管理违章,各级施工领导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