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临时线审批制度
2007-10-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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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与范围
1.1为加强电气临时线的管理,避免因不规范电气临时线的使用而发生的触电、火灾等工伤事故或财产损失,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临时用电审批、登记、注销管理与考核内容。
1.3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临时用电的管理。
2职责
2.1安技部是电气临时线审批的主管部门,负责电气临时线的审批,建立电气临时线台帐,负责现场验证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2装备部负责组织电气临时线的敷设和撤除工作。
2.3各使用单位负责电气临时线的申报,以及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临时线的范围、审批、登记和拆除
3.1临时用电线路指因生产、工作急需而临时架设的380伏以下,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电器线路。
3.2需要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由使用单位到安技部办理《临时电气线路安装审批单》和登记,经装备部、安技部审批后方可施工。
3.3临时用电线路的安装必须满足安全要求,使用单位负责悬挂警示标志,有专人维护检查。临时用电线路使用期满后,使用单位必须拆除,需要延期使用必须重新申请,未经过同意,不能超期使用。
3.4临时用电线路拆除后,使用单位必须及时到安技部办理注销手续,不办理注销的,按延期使用处理。
3.5外来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线路的,由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督促施工单位按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项目的责任单位(牵头单位)负责对临时线的安全性进行检查。
4临时用电线路安全基本要求
4.1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线径必须与负荷相匹配,接头处包扎可靠、全线无裸露。
4.2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沿墙或悬空架设,距地面高度:户内应大于2.5米,户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应大于6米。
4.3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零)。禁止直接利用大地作为零线。
4.4临时用电线路必须有一个总开关,每一个分路应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4.5临时用电线路与其它设备、门窗、水管距离应大于0.3米。与广播线、电话线同杆假设时,临时用电线路应在广播线、电话线的下方,且距离大于1.5米。
4.6禁止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4.7临时用电线路的计量仪表必须齐全。
4.8已安装好的临时用电线路,未经同意不能任意改变或搭接。
5考核
5.1临时用电线路未按规定进行审批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2在有爆炸和火灾危害的场所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爆炸和火灾危害场所的单位及装备部均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
5.3临时用电线路未按审批要求架设,对架设单位、装备部按有关奖惩规定给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