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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副院长安全生产职责

2007-11-19   来源:电力设计院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提出贯彻的具体意见,组织落实。对在全院实施国家和上级单位各项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负责。
  
  2.组织编制年度设计安全目标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接受安全第一责任者的委托负责组织分析全院设计安全形势,召开月度安全分析会,制定全院安全工作方案。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落实各设计生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4.协助行政正职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活动,和“安全周”活动。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包括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要落实到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限期完成。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设计生产的日常工作,充分发挥设计安全监察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6.参加或主持(行政正职不在时)院每月一次的安全分析会,主持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及时确定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7.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及时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部门一级的安全分析活动。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安全事故现场会,对事故做到“三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