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2007-11-19
来源:电力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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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工程师对设计院的设计生产工作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设计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制定本企业的技术政策。掌握和处理全院设计生产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设计技术管理负全责。
3.组织编制设计生产技术措施。对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运用的安全性负全责。
4.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5.参加并协助生产副院长召开好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和定期的安全生产碰头会,经常听取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工作和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自己签发的设计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6.负责指导或指派分管人员搞好设计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工作。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生产一线,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反安全法规的行为,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8.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9.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含量和投入,为实行设计安全目标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