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报制度
2007-11-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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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携有关资料到监督站领取并如实填写《市政园林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2、监督登记手续由站办公室负责办理。
3、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时,须核收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报监单位的印鉴):
(1)规划许可证;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3)施工、监理合同及其单位和有关人员资质资格证书;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工程地质勘探及水文地质资料;
(7)施工组织设计;
(8)安全生产有关资料,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及目标管理要求和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证,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等;
(9)余泥渣土排放证;
(10)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4、收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用。
在办理监督登记手续时,根据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先按工程合同价计收监督费,工程竣工后,按工程结算价进行调整。
5、申报资料于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书》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