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中,对作业人员的行为管理要做到如下十条:
第一条 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顶岗操作。
第二条 不按规定着装或班前饮酒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和施工现场。
第三条 不戴好安全帽者,严禁进入生产装置和检修、施工现场。
第四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及不系安全带者,严禁高处作业。
第五条 未办理安全作业票,严禁进入塔、容器、罐、油舱、反应器、下水井、电缆沟等有毒、有害、缺氧场所作业。
第六条 未办理维修工作票,严禁拆卸停用的与系统联通的管道、机泵等设备。
第七条 未办理电气作业“三票”,严禁电气施工作业。
第八条 未办理施工破土工作票,严禁破土施工。
第九条 机动设备或受压容器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不齐全好用,严禁启动使用。
第十条 机动设备的转动部件,在运转中严禁擦洗或拆卸。
上一篇:铁矿危险源控制点管理办法
下一篇:塔吊安全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