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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施工安全规定

2008-07-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凡经批准动火的重要部门,动火前应做到“八不”;动火中应做到“四要”;动火后要做到“一清”.

  一、动火前“八不”:

  1.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5.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6.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7.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8.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二、动火中“四要”:

  1.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2.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动火后“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才能离开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