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明火使用管理制度

2008-07-2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使用明火前,必须报分公司消防保卫部门检查,同意后报请公司保卫处,会同安全技术部门批准发证后方能动用明火。

  二、动用明火时,必须保证安全,设专人看管,当需要焊接、切割工作,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消除,近旁应放有灭火设备。

  三、冬季取暖火炉和烘烤用火必须有专人负责看守,禁止紧靠炉火烤衣物和可燃物品。

  四、易燃易爆场所,如油库、木工棚、暖棚以及冬季保温场地,严禁使用明火或吸烟,并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五、非电工人员,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和自做电器烧水、取暖、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