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建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工程部、机械设备使用单位
4、程序:
4.1. 生产操作的设备,均应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防火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并要经常教育工人贯彻执行。
4.2. 各种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修理,都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4.3. 凡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必须以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劳动保护的观点来确定技术方案,在可能范围内力求达到机械化和自动化。
4.4. 在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生产过程,其所有的设备建造应尽量使之密闭化。
4.5. 各种压力机械的施压部分,以及其它机械对人体有发生伤害的部分,都要设有安全装置。
4.5.1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要安设安全装置。
4.5.2要切实做到不因安全装置缺陷或失效而造成事故。
4.6. 高于地面2米以上的开闭装置,闸板和附属设备,应有0.6米以上的走台,走台上应围有高1米以上的坚固可靠的栏杆。
4.7. 电动机及动力传动装置中,人员可能接触的部分,应围以坚固的金属栅栏或罩子。
4.8. 设备的拆卸、贮槽顶部走台、通道、楼梯及其它使工作人员有坠落危险的场所,须设置坚固的围栅、扶栏或盖子。
4.9. 发现操作的设备有严重故障,并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应立即停止操作逐级报告,并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
4.10. 机械设备在停车机械扫除、加油、检查、修理时,为防止他人启动,发生意外,应有适当的安全装置和明显标志。
4.11. 机械在转动时禁止做以下工作:
4.11.1用手拿拭布清扫轴或轴头转动部分。
4.11.2取下或停用安全装置及设施。
4.11.3进行安装、拆卸、修理等工作。
4.11.4向转动轮结合处浇抹润滑油。
4.12.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所有计量仪器均应设置在照明充足的适宜地点,以便操作、观察和检修。
4.13. 使用的活门及其它调整装置,要便于操纵管理,反扣活门或经常关闭的活门和闸板应挂上明显的标志。
4.14. 被切断的与生产系统相连的管道应上好盲板,并挂上明显的标志。
4.15. 为防止可燃性气体产生爆炸应注意检查:
4.15.1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的严密程度,要达到防止泄漏的基本要求。
4.15.2在可燃性气体管道的厂房内、应保证充分的换气,禁止随意动火。
4.15.3不允许可燃性气体管道、设备产生负压。
4.15.4含有可燃性气体的管道、设备,停车修理前必须进行置换,分析合格。
4.16. 开停车时必须作好检查与联系工作,在确认无问题后按规定进行开停车。
4.17. 检修后的设备开车,按《安全生产检修制度》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18. 基建部门设备试车前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设备和安装应符合设计规范,要知道试车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由合格的操作人员在试车指挥者现场指挥下,方可进行试车。
新安装的基建设备投入生产前必须进行空转,合格后方能带负荷试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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