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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008-07-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目的:建立奖励、惩罚方法

  2﹑范围:全体员工

  3﹑责任者:安全部

  4﹑程序:

  4.1奖 励

  4.1.1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4.1.1.1. 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的效果者。

  4.1.1.2. 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4.1.1.3.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1.1.4. 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4.1.1.5.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4.1.1.6. 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4.1.1.7. 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4.2奖励程序

  4.2.1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车间(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4.2.2先进车间、部门、科室由安全部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4.2.3对4.1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有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部门审查,抱公司领导批准。

  4.3惩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惩罚:

  4.3.1 事故责任者。

  4.3.2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4.3.3 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4.3.4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4.3.5 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4.3.6 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4.3.7 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4.3.8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4.3.9 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4.4惩罚类型

  4.4.1经济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罚款20-500元、赔偿损失的3-50%、降低工资、扣除奖金、没收押金。

  4.4.2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4.4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4.5处罚程序

  4.5.1经济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2行政处罚由有关部门提出,按公司有关规定参照任命程序,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