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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造公司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制度

2008-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安全隐患排查责任

  1、实行班组自行查找安全隐患,做好记录进行整改。

  2、车间(分厂)党、政领导对班组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人、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3、车间(分厂)专(兼)职安全员、技术员负责日常现场安全监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下发整改通知单,由车间(分厂)领导落实整改时间及负责人。

  4、安监科全体人员每天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5、公司领导工作日对生产单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安监科人员负责到生产调度室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6、公司领导夜间10时以后对包括乙炔车间在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做好记录,第二天安监科人员到保卫科查阅记录,对相关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负责人,明确整改时间及验收负责人。

  二、安全隐患排查责任追究

  1、生产单位党、政领导及专(兼)职安监员、技术员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班组不按时整改,每件次罚班长10--50元。

  2、安监科下发整改通知后,责任单位不按时落实的,每件次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50元。

  3、公司领导安全巡查查出的安全隐患,安监科不能在24小时之内采取措施落实或下发整改通知的,每件次罚安监科10--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