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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场防火安全制度

2008-08-1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防火安全制度

  一.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

  二.场区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作业,生产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手续,並要采取相应措施。

  三.各种电器设备,必须保持完好,不准乱拉电源线路,电工要经常检查。

  四.及时清除作业场所四周的可燃物。

  五.要严格执行防火“六不准”以及其它防火安全规定。

  六.加强对火炉的管理,不准漏烟漏火,烟筒穿过的窗户和屋顶用不可燃的材料隔好。

  七.火点有专人负责,做到用火不超量,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五级以上风天,停止生火。

  八、要按规定配备足够的防火工具,不准随意挪用。

  2、防火检查制度

  为将防火工作落到实处,将火灾彻底消灭,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实施细则》等方针政策,落实四级检查制。

  二、防火负责人和干部要经常深入现场,组织职工和义务消防员进行实战训练,进行专业知识教育,要求每旬检查一次,义务消防员每年要搞二次以上训练。

  三、在防火检查中,要注意各要害部位的隐患检查,同时做好检查记录。

  四、对火灾隐患要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下发《整改通知书》。

  五、各岗位应勤检查,勤巡视,勤督促。

  六、要害部门上岗前要检查,下班时要交清楚。

  七、做好要害部门外来人员的检查,登记工作。

  3、岗位工节日八不准

  一、不准打更,值班人员在岗期间睡觉。

  二、不准班中或上岗前喝酒,不准脱岗。

  三、不准班中聚众赌博或变相赌博。

  四、不准在工作岗位上看热闹或燃放鞭炮。

  五、不准随便让外来人员逗留岗位或干其它事。

  六、不准在防火区域内动火或倒炉灰。

  七、不准乱接乱拉各种电器线路。

  八、不准在室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