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帽的使用
1、安全帽是职工个人重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好安全帽。
2、在厂区内外从事生产和劳动时,必须戴好安全帽(国家或行业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特殊作业或劳动,采取措施后可保证人员头部不受伤害并经过安监部门批准的除外)。
3、人员在生产厂房内以及室外距离建筑物10米范围内休息时,必须戴好安全帽,与生产现场要求保持一致。
4、严禁在上方有落物危险的禁止区域内工作、行走或休息。
5、严禁使用安全帽的基本技术性能和特殊技术性能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下颚带与帽壳相连接、无帽内垂直净空间、受过重击、退色、有裂纹、超过使用期限等不合格的安全帽。
6、戴安全帽时,必须系紧安全帽带,保证各种状态下不脱落;安全帽的帽沿,必须与目视方向一致,不得歪戴和斜戴。
二、安全帽的管理
1、严禁随意改变安全帽的任何结构。
2、严禁用安全帽充当器皿使用。
3、严禁用安全帽当坐垫使用。
4、不得私自在安全帽上乱涂乱画或粘贴图文。
5、安全帽应妥善保管,避免受挤压存放;避免存放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场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6、借用他人安全帽时,必须征得主人同意并经过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7、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暂定为3年更换,由厂里为每名职工建立档案卡,以分场为单位发放,到3年期以旧换新。
8、安监部门依据国家标准每年对安全帽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9、安全帽应记入安全用品(或安全工器机具)台帐。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到安监科办理领取或更换手续,因管理和使用不当造成的丢失或损坏,应比照安全帽采购价格(30元)给予考核。重新领取安全帽,由分场领导签字,安监科审批,供应科按成本收费方可重领。(每个收取现金三十元,财务科收取)
10、安全帽编号或姓名与个人胸卡号相同,不得随意变更,如发现违章者按照编号或姓名进行考核通报。
11、新安全帽发下,以前旧安全帽一律不得使用,更不得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如数上交厂供应科。(防止老化、变形、超期造成后果)如发现使用旧安全帽者按照违章进行考核曝光。
12、农民工、临时工、季节工,帽子由用工单位解决。外包施工人员帽子由施工队自行解决。生产分场不得外借。
13、厂办公室领取部分安全帽备用,各处室、单位、外来学习、参观、咨询人员一律到厂办公室借用,并如数返回,如丢失由借用单位同办公室交涉解决。
14、安监部门负责安全帽的具体分配;供应科负责安全帽的发放和待分配安全帽的保管。
15、管理人员安全帽为红颜色,检修人员安全帽颜色为蓝颜色,运行人员安全帽为黄颜色,参观人员为白颜色(标准)或红颜色。日常使用中不得随意更换其他颜色的安全帽。
16、安全帽正面标志为电厂标志。安全帽后面为使用者的姓名,不许私自更改。姓名与佩带者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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