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规范设置与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和指标的实现。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项目经理部在施工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控制。
2.相关术语
2.1 四口:指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包括垃圾口)
2.2 五临边:指深度超过2米的槽、坑、沟和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的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的梯段边,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和脚手架与建筑物的通道和上下跑道、斜道的两侧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斜台、挑平台的周边。
2.3 建筑行业五大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
3. 职责
3.1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本程序的编制、修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及各类机械设备的监督检查。
3.2 公司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施工现场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制定、审核、审批以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组织提供并验收安全防护设施所需的合格料具及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负责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
4. 工作程序
4.1安全防护设施的种类及设置标准
4.1.1基槽、坑、沟及人工挖扩桩孔的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2条。
4.1.2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3条及《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4.1.3工具式脚手架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4条。
4.1.4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5条。
4.1.5悬挑、移动式卸料平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80-91>》第五章第一节5.1.1-5.1-4条。
4.1.6“四口”“五临边”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6条。
4.1.7 高处作业防护设施参见《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4.1.8大模板的安全防护设施参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4.1.9临电及机械管理参见相关管理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1.9及1.10条
4.2 安全防护设施管理方案的编制和审批
4.2.1 在编制施组方案时,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根据工程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组织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如结构与装修施工用的防护架子工程、基坑支护、模板、施工用电、起重机吊装作业、塔吊、物料提升机及其他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与拆除,均应编制单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员、材料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会签。
4.3 物资的落实和供应
4.3.1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安全防护设施材料的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交材料员进行采购。
4.3.2 安全防护设施材料进场后,应由材料员、质检员联合进行验收,填写相关的验收记录。
4.4 防护设施的设置
4.4.1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应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进行设置,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4.4.2施工作业前,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应对参加施工的作业人员(包括外协队作业人员)进行防护设施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4.3 从事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4.4 项目施工员负责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的组织、指导和检查。
4.5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4.5.l各类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牵头,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安全员、施工班组负责人、使用班组负责人共同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收,由施工员按照规范标准填写验收表格,并当场履行签字手续。签字手续一式三份,分别由安全员、施工员、搭设班组进行保管存档。
4.5.2对于分段分步搭设的防护设施,检查验收也应分段分步进行,每次验收都应遵循上述手续。
4.5.5 拆改、变动安全防护技术设备、设施,要重新验收。
4.6 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
4.6.1各类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完成后,均应经过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使用班组应设专人在每次使用前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4.6.2搭设班组应设专人对防护设施进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汇报。
4.6.3项目经理部安全员、施工员、技术员及其他工程管理人员都应随时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参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进行。
4.6.4当防护设施出现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危险部位施工人员的作业,组织人员撤离现场。生产副经理应立即组织技术员、施工员和搭设班组长等相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并立即进行整改。
4.6.5在施工过程中,严禁任何人随意拆改防护设施。当个别防护设施对施工生产造成影响时,施工班组应以书面形式报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经同意后方可拆改防护设施。
4.6.6在施工过程中,如必须拆改防护设施时,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其他人员严禁私自作业。
4.6.7对于工程分包单位使用的防护设施,在搭设完成后的验收程序中,工程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必须在场,履行完验收手续后,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分包单位以书面形式办理移交手续,移交完成后,所涉及的安全防护设施交由分包单位管理。
4.6.8项目经理部安全防护负责人每月对工程进行两次监督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6.9公司安全质量部应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4.7 安全防护设施的维护
4.7.1 在施工过程中,防护设施的维护由搭设班组派专人负责。
4.7.2施工结束后,由专业人员按照拆除方案的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拆除。拆除后的零部件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点、保存。其余周转材料由项目经理部材料组进行清理、退场。
5. 相关文件
5.1 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5.2 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5.3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5.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
5.5《QEO 管理手册》
6.记录
6.1 各类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表
注:在外省市施工的项目,如当地有规定,记录表格按当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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