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在公司区域内所接电力、照明、试验等临时线路(电压1000V以下)均执行本制度各项要求。
2各单位需架设临时线路时,由需要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后方可施工。
3有专职电工的单位,架设临时线也应由单位电工报资产运营部批准、备案后方能架设临时线。
4临时线架设后,使用期限为一周,如超过期限需要延长使用时,必须办理继续使用申请,交资运营部备案。临时线连续使用时间不得超过半个月。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可不填写临时线申请单,但使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并在工作完毕后由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的安装必须按北京市供电局电气安全工作规程进行施工。
7到期的临时线和私自安装的临时线,资产运营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并责令电工拆除。
8使用单位应按临时线的要求使用,并维护线路良好,到期报资产运营部拆除。
9安装临时线的安全技术要求及规定:
9.1临时线应使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采取悬空架设,户内离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要专用电杆和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等架设临时线。
9.2全部临时线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各分路必须有漏电保护器。
9.3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9.4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9.5凡私自接的临时线被查出后,电工要切断电源,并由资产运营部追查责任,报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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