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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证发放与管理制度

2008-08-28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发证范围

  1、安全作业证是员工上岗独立操作的资格凭证。公司所有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以及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都须取得安全作业证,方可独立作业。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除取得公司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取得相关的特殊工种作业证。

  二、证件发放

  1、在发放安全作业证之前,安全部门应对发证对象进行培训、考试、考核。

  2、内容包括:本岗位的工艺规程、安全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操作技能以及事故处理、紧急救护能力。

  3、.通用工种(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4、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除考核上述相关内容外,还应考核有关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知识。

  6、考核成绩由安全部门存档。

  5、发证对象经考核合格后,由安全部门填写成绩,并发给安全作业证。

  三、使用与管理

  1、凡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维修作业、辅助作业人员和直接从事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人员和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安全作业证应随时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及奖惩情况。

  3、无证或未带证者不得上岗。证件遗失由安全部门按程序补办。

  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一次安全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由安保部负责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并且不得独立上岗。

  5、员工离职其证件由安保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