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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8-08-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 则

  1.1 为了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2 XX机械有限公司各部门均应按本制度制订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部监督执行。

  1.3 公司及公司各级负责人,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程的生产指令,并有权向上一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1.4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订。

  2 公司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1.1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

  2.1.2必须坚持安全生产管理“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时,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2.1.3组织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审定本单位安全规划和计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委会,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

  2.1.4负责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2.1.5组织好综合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2.1.6接到安全生产监督监察部门发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指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在限期内解决。

  2.1.7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和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做到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1.8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确保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安全教育和安全奖励经费的落实,并合理使用。

  2.2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职责

  2.2.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安全政策、法规。把安全生产列为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分析员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对完成企业安全目标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职责。

  2.2.2把安全生产纳入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竞赛活动,凡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所在支部不能评为先进党支部,并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作为考核各级党员干部的一项条件。

  2.3 公司安全生产主管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3.1协助总经理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2.3.2直接领导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和技术措施。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落实。

  2.3.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要有安全内容。

  2.3.4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决策、重大措施等,及时消除重大隐患,提高本质安全程度。

  2.3.5组织由人事组织部负责的特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

  2.3.6及时组织月、季度和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及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确保安全生产。

  2.3.7在审查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引进等重要经济技术项目时,同时审查相应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并督促检查技安部门参与此项工作。

  2.3.8 督促检查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3.9积极组织推行现代化安全生产管理方法和应用,组织安全生产竞赛和先进经验交流,表彰先进工作者。

  2.3.10主持事故调查,分析和制定防范措施,对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2.3.11监督检查行政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2.3.12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

  2.3.1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对员工进行教育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3.14参加“三同时”审查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2.3.15监督检查企业在开展经济承包活动中,承包合同是否有安全内容。

  2.4 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职责

  2.4.1监督检查行政安全管理工作和对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

  2.4.2组织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条例》。

  2.4.3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对员工进行教育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2.4.4参加“三同时”审查和重伤以上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2.4.5监督有关行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提取劳保措施经费和安全教育活动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2.4.6监督检查企业在开展经济承包活动中,承包合同是否有安全内容。

  2.5 其它公司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2.5.1认真贯彻安全工作“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2.5.2对本人负责的重点安全(防火)部位要按时进行检查。

  2.5.3在各自主管的范围内,认真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的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时,应有安全内容。

  2.5.4 在审批企业年度各项计划时要同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监督执行。

  2.5.5在审查企业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时,要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措施。

  2.5.6在组织和指导事故调查时,坚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

  2.5.7组织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教育。

  3、 生产经营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3.2总经理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及相关标准等要求,代表本单位签订或发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诺或责任书。

  3.3按照承诺的内容和要求,积极组织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自觉接受政府及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把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

  3.4保证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规定配备各类安全生产、劳动防护用品和消防设备等;作业场所的安全标志齐全,并符合要求;安全通道畅通;作业环境、劳动条件、职业防护和消防用品用具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教育员工按规定佩带使用。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作业人员交纳保险费用。

  3.5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知识、消防知识等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使从业人员能够果断、正确地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3.6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测、监控,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应急措施,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进行演练。

  3.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如单位发生重大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事故,立即停业整顿。因未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或因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按规定接受相应的经济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各单位(分公司)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4.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安全卫生负全面责任。

  4.2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必须同时把

  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具体化、制度化、标准化。组织好工人班前班中的岗位安全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性的安全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生产。

  4.3组织职工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4.4对临时性危险作业应组织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批,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4.5 组织编制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

  4.6 熟悉并严格执行上级及本单位事故管理规定。

  4.7 做好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4.8 按规定发放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教育职工正确使用。

  4.9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应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

  4.10 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搞好劳逸结合。

  5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5.1 综合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5.1.1负责做好贯彻公司领导在各种会议上所布置的在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内容的记录。

  5.1.2负责协助公司领导处理和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工作。

  5.1.3及时传递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业卫生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文件资料。

  5.1.4做好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对车辆精心保养,对驾驶员加强安全教育,确保运输安全。

  5.1.5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消防法规,做好消防工作。

  5.1.6 制订年度消防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

  5.1.7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8经常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制订本单位消防预案,并组织消防演练。组织专兼职消防人员的培训。

  5.1.9负责配备消防器材,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消防隐患。

  5.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1.11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1.12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消防竞赛、评比活动。

  5.2 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5.2.1经营管理部在编制本单位长远规划、年度综合计划时,并负责组织实施。

  5.2.2在组织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应按“三同时”规定办理。

  5.2.3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压力容器和化工设备等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完好状态。

  5.2.4新设备(包括自制设备)投入使用前应组织鉴定验收,确保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2.5负责编制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3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5.3.1宣传、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5.3.2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认证工作,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5.3.3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计划,并负责贯彻实施。

  5.3.4组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单位下达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领导。

  5.3.5 组织有关部门制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

  5.3.6加强安全技术业务基础建设,收集、积累安全生产资料,研究分析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5.3.7 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未采取事故防范措施不放过、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同时做好事故档案管理工作。

  5.3.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5.3.9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3.10协同工会负责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惩工作。

  5.3.11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科学研究,总结推广安全科研成果和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5.4 人事组织部安全生产责任:

  5.4.1组织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和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发证。

  5.4.2会同安全部门对新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5.4.3应把职业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列入职工技术教育计划之中。

  5.4.4按照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意见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发生事故的单位或事故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5.4.5组织部门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应任用和提拔。

  5.4.6 党、团组织应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党、团活动。

  5.5 财务监审部安全生产责任:

  5.5.1按照本单位的年度综合计划,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费用,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5.5.2按有关规定和单位规定,保证安全教育经费、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6 劳动服务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

  5.6.1贯彻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法规、规程 和制度。

  5.6.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有关“三同时”的职业安全卫生要求。

  5.6.3自行组织施工的工程,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督促落实。外包施工的,承包单位必须有施工资格,在承包合同中要写明施工过程承担的安全责任。

  5.6.4负责对生产性厂房建筑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5.7 工会安全生产责任:

  5.7.1 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自我保护知识教育。

  5.7.2对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的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安全卫生措施与主题工程“三同时”要求的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考核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5.7.3做好女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7.4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

  5.7.5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评比竞赛内容。

  5.7.6在组织文体活动时,要通报安全管理部门。同时,制订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对参与人员讲解安全注意事项,避免意外和事故的发生。

  5.8 技术、研发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5.8.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

  5.8.2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治理等方面的科研课题研究和项目设计。

  5.8.3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6 技安员、班组长、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6.1 技安员(专、兼职)安全生产职责

  6.1.1在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1.2协助领导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贯彻。

  6.1.3定期进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各类事故隐患和危险因素,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1.4按企业有关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考核,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提出处罚意见。

  6.1.5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特种安全教育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检查“五同时”和“四不放过”的执行情况。按规定填报各种安全报表,认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记录,及时报送安全信息。

  6.2 调度员、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职责:

  6.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对本车间、本班组(工段)的安全负责。

  6.2.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检查车间、班组(工段)成员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6.2.3经常检查本车间、本班组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督促检查员工正确使用

  6.2.4劳动防护用品,对发现的不安全情况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

  6.2.5认真坚持“五同时”,定期分析本车间、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研究不安全因素的对策措施,搞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安全台帐,使车间、班组(工段)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到规范化、标准化。

  6.2.6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协助领导查处。

  6.3 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6.3.1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3.2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3.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6.3.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危急征兆主动采取措施,当无力无法抗拒时,撤离现场报告领导。

  6.3.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合理化建议。

  6.3.6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救,保护现场如实向领导向负责人报告。

  7 罚 则

  7.1 凡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能评为先进单位。

  7.2 对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关条款以至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由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 本规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8.2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