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安全和防止民用爆炸物品的丢失、被盗,确保公司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包括出入库制度,搬运装卸制度、民爆器材储存管理规定、堆放管理规定、交接班管理规定、警卫值班制度、三个明白四个严禁及各类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等。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 职责
3.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3.2公司(分公司)安全股指导仓库负责人做好民用爆炸物品仓库的安全管理。
3.3库区警卫人员积极配合仓库负责人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
4 程序
4.1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应取得公安部门核发的爆炸物品贮存许可证。
4.2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库设仓库负责人,并设相应的仓库管理人员和足够的保卫人员。保卫人员按公安部门规定,配备必要的警用器具。设置固定的岗哨和流动岗哨,门卫设立严格的爆炸物品进出库检查制度。
4.3仓库管理人员应了解产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等知识,熟悉仓库的各项安全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4.4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却因需要进入库内,应经本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
4.5仓库保管员应对出入库产品严格检查验收产品合格证,确认准确无误方可入库,坚决杜绝无合格证产品出入库。
4.6各类民用爆炸物品宜单独品种专库存放,仓库内严禁储存无关物品,当受条件限制时,需在同一仓库内存放两种以上民用爆炸物品时,应按WJ9049执行,包装完整无损的同库存放。
4.7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存放应遵守下列规定:
(1)产品按生产批号成垛堆放,不同规格的民用爆炸物品应分垛堆放。
(2)仓库内装运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小于1.2m,人行检查清点通道宽度不小于0.8m,通道上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堆垛边缘距墙不应小于0.3m,堆垛之间距离不应小于0.1m。
(3)堆放炸药类成品箱的堆垛高度不应大于1.8m,雷管不应大于1.6m。
(4)库房应按规程要求执行定置定位标准,按不得超过最大定量的规定定出合理的摆放位置及定出高度线。
4.8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宜根据产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热、防冻、防雷、防洪、防火、防雷、防虫、防盗、防破坏(十防)和库内无尘土、无禁物、无漏雨、无渗水、无事故差错、无锈蚀、无霉烂、无鼠咬、无虫蛀、库边无杂草,库区周围范围内无针叶树或竹林、水沟无阻塞(十二无),库内设置干湿温度计表。
4.9严禁在民爆物品仓库内开箱取产品,如需开箱取货,移至防护屏障处指定地点进行,用不产生火花的安全工具开启。
4.10维修库房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小修移至指定地点进行,库房大修应将仓库内的产品全部搬出,清扫后方可进行。
4.11严格按照库房的安全定量贮存民用爆炸物品,存贮量不得超过最大临界贮量。
4.12入库人员严格在定员标准以内,特殊工作需要请示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库。
4.13要做到库存产品账物相符、帐票相符、帐卡相符、出入库产品必须做到日清月结。
4.14产品出入库必须做到审批手续齐全,准确无误,认真填写出入库记录,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
4.15每栋民用爆炸物品仓库入可处明显位置应有警示牌。
4.16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5 记录
5.1仓库民用爆炸物品出入库记录;
5.2来客登记表(外来人员及车辆出入库区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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