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公司的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实行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为规范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遵循“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第四条 各级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规定中所列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二章 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总经理是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公司生产保证和监督体系。
4.亲自批阅上级主管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综合性指令、文件、并组织落实、负责及时协调和处理好各副总经理及其所管业务部门之间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和解决出现的问题。
5.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领导本公司安技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配备足够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他们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
6.决定或审批本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及奖惩办法。
7.每年至少四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和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掌握本公司内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涉及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并督促或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
8.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亲自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9.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中明确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并负责贯彻落实。
2.组织制订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并负责组织实施。
3.强化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负责健全生产指挥系统。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4.应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管理和监察手段,经常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技部门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积极性。
5.审批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以下简称“两措”计划),并保证公司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有效投入使用。
6.协助总经理组织或主持定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全公司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应至少八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和各项规程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负责人“四落实”。
7.每季主持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参加的安全情况分析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掌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情况,对涉及危及人员、设备的重大安全隐患,要督促或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及时解决。
8.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9.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并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审批事故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公司经营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经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经营和多种经营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直接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1. 贯彻以安全文明生产为基础,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在经营工作中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指标。
2. 亲自批阅分管范围内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负责正确处理经营与安全生产的关系,支持各级安技部门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参加公司或重大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
3. 负责安全生产“两措”费用和奖励资金的落实。
4. 保证按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时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工人。
5.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法规,对分包、合作、租赁单位、临时工的使用,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建立审批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并负责检查落实。
6. 参加或主持公司内发生的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并召开事故现场会,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 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 公司总工程师的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协助总经理搞好安全生产,承担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监督方面的安全生产职责和领导责任,对总经理负责。
1. 负责健全技术管理、技术监督系统,健全规章制度,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落实各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编制年度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措施、费用落实,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报告完成情况。
3. 组织修编和审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 负责审批重大工程项目或涉及高危作业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检查、落实。
5. 参加或主持公司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和每季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情况,采取对策。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经常听取安技部门的工作汇报,指导基层组织力量研究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
6. 参加或组织安全大检查活动。每年至少四次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及技术管理情况或进行安全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技术难题。
7. 召开公司技术工作会议时,同时要分析安全生产情况。
第三章 部门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九条 部门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部门经理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公司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订本部门实现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部门安全目标的实现。
3.组织实施公司下达的“两措”计划,并按时组织编制本部门的“两措”
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4.对重大、重要项目,参加或组织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5.领导、支持安全员的工作;每月定期召开部门安全分析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项目部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抽查项目部和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作出批示。
6.领导本部门的定期安全大检查活动,经常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招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以及部门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负责做好分包单位和所使用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8.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专责工程师(技术员)的安全职责
1. 负责公司及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工程部、项目部直至施工班组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 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施工工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4. 负责编制或审核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项目部或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项目部或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
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
6. 负责公司的安全技术培训、规程制度的学习与考试的具体工作。
7. 负责填写上报本专业范围内的事故报告,对所发生的事故提出技术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
第四章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部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临聘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工程项目中使用的设备、机具、测试装置和仪器表的安全性负责。
2. 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控制异常和未遂的安全生产目标,按施工程序进行安全技术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3. 带领本项目部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4. 主持定期召开项目部的安全生产会,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5. 负责和督促项目技术负责人做好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作业指导书等施工文件资料,事先的技术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临聘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全体人员(包括分包单位和临时工)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积极组织参加急救培训,做到人人能进行现场急救。
7. 开展好项目部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安全生产周”等活动,落实公司和部门下达的反事故措施。
8. 经常检查本项目工地(每周不少于二次)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设备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隐患做到及时登记上报,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对项目部人员在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9. 支持安全员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项目部发生的异常、障碍、未遂事故,要及时登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组织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中“安全生产”是指广义上的生产,包括施工、检修、修造、试验及卫生防疫等。
第十三条 由于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部门的业务分工不完全相同,因此,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由各职能部门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批,经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由于各职能部门职责的设置和分工不同,各职能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设置和人工,制订实施细则,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由各部门自行制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或电力部门颁发的有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或电力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经理办公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研究,总经理批准、签署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