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人员规定
对于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规程》对其结构作了以下规定:
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当发生事故时,抢救人员可以通过梯子间上到罐顶,方便进入罐笼,对人员进行抢救和对设备进行维修,同时也便于更换罐道和下放超长物料。
为保证人员的安全,并避免乘罐人员随身携带的工具或物料掉人井筒,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
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或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m。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ill,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111。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
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以保证可靠地挡住矿车,防止罐笼运行中矿车溜出造成恶性事故。
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
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不小于0.18m2。
罐笼每层内一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2.罐笼安全运行的规定
①立井使用罐笼提升时,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联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只能发出调平和换层信号,但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
②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都应设置摇台,并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联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③用多层罐笼升降人员或物料时,井上、下各层出车平台都必须设有信号工。
④严禁在同一层罐笼内,人员和物料混合提升,以避免因罐笼的摆动引起矿车等物料挤伤人。
⑤提升装置的最大载重量和最大载重差,应在井口公布,严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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