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1.1消防安全是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因素之一,是保障良好工作环境的前提条件,故制定此管理制度。
2.范围:
2.1公司各部门、各员工,由行政部全力执行此制度。
3.内容:
3.1行政部负责在新员工入职时,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意识教育的培训。
3.2各责任部门负责对所属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对所属区域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清洁;并维护本区域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3各员工须积极学习消防知识,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爱护消防设施。
3.4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部门、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发生火警的部门必须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力量扑灭火灾。
3.5禁止在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作业,进行电焊、氧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定。
3.6消防设施的管理:
3.6.1行政部负责消防设施的安装、配置、更换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与维修,对过期的消防设施及时更换,并作好检查记录,以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3.6.2行政部对各部门区域配置灭火器时(包括手提式及手推式),须就数量、型号等资料交所属区域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所属区域部门须对本区域内之灭火器进行监管,以避免出现遗失等异常情况;
3.6.3各责任部门须保障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以利于火警疏散,防止人流阻塞,并依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识;
3.6.4消防设施仅供消防用途,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含挪动位置)、拆除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违者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责任部门负责人之责任;属个人所为的,则根据情节予记大过之纪律处分直至解雇处理;
3.6.5因消防用途而使用消防设施,必须于使用后之24小时内,递交〈消防设施使用报告〉至行政部,行政部在接到〈消防设施使用报告〉后,须及时跟进相关事项及补充/更新消防设施。如报告延迟提交,须由所属部门提交延迟原因之报告(需由该部门经理审核及提出预防措施),并追究相关负责人之失职责任。
3.7消防设施的检查:
3.7.1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包括水枪、水带、水阀)、应急灯等;
3.7.2检查的周期:灭火器、消防栓、应急灯每月全检一次;
3.7.3检查要求:
a灭火器的检查:表压低于绿色区域或一经开启过的灭火器,必须再充装氮气;
b应急灯的检查:打开应急灯,灯亮为正常,不亮则须充电或维修;
c消防栓的检查:外观是否有破损,消防箱内是否漏水或潮湿,水带是否潮湿或腐烂,水枪接口是否完好;打开水阀,看出水是否正常,其供水情况每幢楼每次抽检一个,抽样时应避免重复抽取邻近上月己抽过的样品。
3.8检查记录:检查完毕,在消防设施检查记录咭上,签上检查人,检查日期和检查状况。
3.9各部门需保障相关设施的放置符合以下规定:
3.9.1手提式灭火器,放置于规定的红色灭火器箱中,并保证易于取用;
3.9.2手推式灭火器,安放于特定的红格内,红格规格:600mm(长)×700mm(宽),并保证易于取用;
3.9.3配电箱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并在地面扫上红色斜线方格,表示禁放区,规格:1200mm(长)×1200mm(宽);
3.9.4因特殊原因而建在花池旁的消防栓,其花草高度不能高于消防水箱最底部,而其它消防栓旁之范围,严禁摆放任何物品,以便于取用。
3.10行政部在依此制度对消防设施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如:3.6.2、3.6.3、3.6.4等条),必须及时填写〈消防设施异常整改通知单〉,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在接单后24小时内完成整改工作,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时限内完成的,必须报行政部经理审批。
3.11灭火和应急预案规定:
3.11.1由行政部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11.2行政部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预案;
3.11.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开会部署和明确分工,由行政部统一指挥进行消防演练;
3.11.4应按制定的预案,每季度進行一次演練。
3.11.5演练结束后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3.12.1公司義務消防隊組織結構
副指揮
總指揮
值星官
檢修警報組
蔬散組
后勤組
消防組
3.12.2职责
3.12.2.1總指揮:负责整个事件过程的现场指挥和统筹报告调查,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以及事故后组织保护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原因、下达事后恢复生产指示。
3.12.2.2副指揮:负责第一时间报案,事故现场人员紧急调配和援助,维持现场秩序,保证人员有组织地进行扑救、疏散,事故后的通报、联络以及事后向指挥官提供详细调查报告并按指挥官批示恢复有秩序的正常生产,如指挥官不在时可代替其行使指挥权力。
3.12.2.3值星官:对各部门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进反馈或处理及有险情时负责联络工作。
3.12.2.4各小组组长:负责各自管辖区域内的安全检查和管理。有问题及时上报并整改。
3.12.2.5各小组队员:具备良好的消防知识和技能,有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组长。
3.12.3事故发生时各职能组责任:
3.12.13.1消防组
定义:参与直接灭火扑救的人员。
职责:紧急进行灭火行动,竭力维护险情控制局面。
3.12.13.2后勤保障组:
定义:在事故发生过程中,准备好灭火器材及时提供给消防组,以及在事后负责受伤人员的紧急护理。
职责:迅速搬运灭火器材、防护用品等到达事发现场,同时事后负责火灾现场受伤人员的护理我作。
3.12.13.3组织疏散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向相关领导或消防队报警,接到疏散指示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有组织疏散的指挥人员。
职责:及时报案并组织现场其它人员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到达安全地带,清点人数。
3.12.13.4抢修警戒组:
定义:在突发事件过程中,为减少事故损失进行物资财产转移及确立事故现场警戒线的人员。
职责: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展、漫延快速进行物资财产转移,确保将事故损失为最小状态并组建事故现场警戒线。
3.13事故等级
A级:险情在有效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且险情扩展迅速,可直接统计其重大损失影响到人身安全的特大安全事故。
B级:险情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控制,但可在有效时间内得到有效控制,且险情对财产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外界力量援助进行扑救的重大事故。
C级:险情可通过现场消防人员大力扑救,得到控制的一般性事故。
D级:险情只是突发性较高,可在短时间内进行有效控制的较小的事故。
3.14应急回应
3.14.1公司安全员在日常点检消防器材及消防设备时发现有破损现象即予修复或补充,发现消防隐患即予采取措施排除。
3.14.2一旦发生火灾,就时工作人员立即通过呼喊、电话及厂区广播进行报警,同时拿取灭火器或者联接消防栓快速进行自救。
3.14.3听到报警后,义务消防队立即各就各位,投入处险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