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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2009-01-06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电气安全管理规程》、《铁路消防管理办法》、《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包含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主要是公司生产使用、储存的汽油、柴油、润滑油、乙炔,所管辖的主要场所是材料配件库、燃油库、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维修车间、门面出租房屋、车库等。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防火防爆管理

    第三条  汽油的理化特征:无色或淡黄色易挥发液体,有特殊臭味,密度0.67~0.71,闪点-58~10℃,沸点50~150℃,自燃点255~530℃,爆炸极限1.3~6.0%(V%),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汽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第四条  汽油的灭火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汽油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泡沫灭火车、消防砂桶、消防水桶、消防被和消防用锹、钩、斧等。油料着火时扑救要迅速。绝对不能用水来扑灭汽油的火灾,因为水比油重,喷射的水不但不能遮盖油料,隔绝空气,反而会将油位升高,溢出容器或使油料冲流到更大的范围,使燃烧面积扩大。

    当油料着火时,应用灭火器扑救或用沾湿的消防被(棉被、棉毯或麻袋)将火压灭。也可用砂土将火盖住。用砂土灭火时,将砂土要撒在火的周围,使火停止蔓延后,再渐包围火焰中心,将火扑灭。

    如有泄漏,疏散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切断火源。用沙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处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地焚烧。

    第五条  汽油的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库温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热源。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如沙池)。

    第六条  汽油的操作注意事项:

    1、防火规定  汽油是易燃品,甚至接触微小的火星也能引燃。在低温条件下,汽油仍能迅速燃烧。因此在接触和使用汽油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防火安全规定:

    (1)油罐及贮存桶装汽油,附近要严禁烟火。一切火种如打火机、火柴等都要禁止带入油库。在油库、车库内要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开关,切莫使用明火或油灯照明。不要将汽油与棉花、火柴、雷管、炸药、氧气等物放在一起。

    (2)不要用铁器工具敲击汽油桶,特别是汽油的空大桶更危险。因为桶内充满汽油与空气的混合气,而且经常处于爆炸极限之内,一遇明火,就能引起爆炸。据计算,在一个空200升的大桶内,当有10~35克汽油,而这些汽油又全部蒸发成气体,充满在大桶内时,遇到火星就会爆炸。在最仔细的倒装操作的情况下,大桶内残存的汽油一般都会在上述可能爆炸的范围内。所以严禁在汽油库内使用铁器工具,并要防止大桶互相碰撞,也不要穿着带铁钉的鞋到汽油库工作,以免铁质相碰发出火花引起火灾。

    (3)当进行灌装汽油时,邻近的汽车等内燃车辆的排气管要戴上防火帽后才能发动,存汽油库区附近严禁检修车辆。

    (4)沾油料的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不要放在油库、车库内,以免自燃。因为这些沾有油料(特别是润滑油)的棉纱头,在一定的温度下会发生氧化。而氧化时会放出热量,使油棉纱头温度升高,氧化速度又会增快。这样不断地氧化——升温——氧化——升温的反应,会使油棉纱头温度升高达到其自燃点,引起着火。所以,油库、车库内的沾油抹布、油棉纱头、油手套等物要集中放在带盖的铁箱内,及时清洗回收使用。

    (5)修焊大桶或油罐时,要将容器蒸洗或晾至没有油味后,才可进行烧焊。修焊时大小桶盖及罐口要全部打开。更安全的办法是灌水并在焊口处留空隙。

    (6)汽油油罐和贮存汽油区的上空,不应有电线通过。油罐、库房与电线的距离要为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

    (7)注意仓库及操作场所的通风,使油蒸汽容易逸散。

    2、防静电规定  汽油在输转过程中,油料分子之间和油料与其他物质之间的摩擦会产生静电,其电压随着摩擦的加剧而增高(可达10000~40000伏),当电压增高到一定的程度,若有接地导体与其接触时,就会跳火,引起火灾。静电放电一般在往油罐中打油、用泵输转汽油、汽油罐车在运输途中由于汽油振荡、流速很快的汽油冲击油罐或大桶壁、用汽油擦洗毛织物或人造纤维织物、在雷击中进行收发汽油作业等情况下,最易发生。为了防止静电,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切用于贮存、输转汽油的油罐、管道、装卸设备等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欧姆。接地线可用厚度4毫米、截面积48平方毫米以上的扁钢制成;油罐汽车的接地线可用直径6毫米的钢丝绳;胶管的接地线可用直径3毫米的多股铜线。接地极柱应用1.5或2寸钢管,长2~3米,除去表面的锈污,挖半米深坑,将钢管垂直打入坑底的土中,作为接地极柱。接地线与接地极柱间的接点应焊接或栓接。

    (2)往油罐或油罐汽车装油时,输油管要插入油面以下或接近罐的底部,以减少油料的冲击和与空气的摩擦。

    (3)装卸或输转油料时,不准在油管出口上安装绸、毡滤袋。不要用汽油擦洗毛织物或人造纤维织物。若必须擦洗时,动作要轻,不得猛烈拭擦。

    (4)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较易发生静电放电。这时,应加强接地装置的检查,放慢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往接地极柱周围浇水。

    (5)一般在装油开始和装到容量的3/4以后,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所以,对于快速装油的设备,在装油开始和接近结束时,应适当控制流速。

    (6)不要用塑料桶来存放汽油。

    第七条  柴油的理化特征:主要成分为C4~C12的脂肪烃和环烃类。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易挥发,有气味,不溶于水。密度(水=1):0.70~0.79。爆炸极限1.5~6.5%(V%),闪点: 45~120℃。沸点:38~204℃, 自燃点300~380℃。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也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第八条  柴油的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灭火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消防服,在上风向灭火。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依至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到灭火结束。处在火场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时,有爆炸危险,必须马上撤离。灭火剂:雾状水(不得用水射流)、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如有泄漏,疏散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切断火源。用沙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混合吸收,然后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处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地焚烧。

    第九条  柴油的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如沙池)。

    第十条  柴油的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要注意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照明、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汽泄露到工作场所中。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柴油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火具有一定的爆炸危险。

    第十一条  润滑油理化特征:淡黄色至褐色油状液体,相对密度(水=1)<1,闪点76~140℃,自燃温度248℃,遇高热、明火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的危险。

    第十二条  润滑油的灭火方法及注意事项:同柴油。

    第十三条  润滑油的储存注意事项:同柴油。

    第十四条  润滑油的操作注意事项:同柴油。

    第十五条  乙炔的理化特征:无色气体,比重0.9,熔点-81.5℃,其沸点为-83.6℃,自燃点335℃,爆炸极限2.1~80%(V%)。它的化学性质极不稳定,是不饱和的碳氢化合物。它比空气轻。工业乙炔含有磷化氢(0.06%以下)和硫化氢(0.1%以下)所以具有特殊的类似于大蒜气味的臭味。

    在下列情况下,乙炔会发生燃烧爆炸:

    当乙炔温度达到300 ~450℃或压力超过0.15兆帕时乙炔分子能产生“聚合”发热而引起自燃。当温度超过580℃,压力超过0.15兆帕时,会发生爆炸。

    乙炔与铜、银长期接触后,会生成爆炸性的化合物乙炔铜和乙炔银,当受到剧烈震动或温度高达110 ~120℃时,就能引起爆炸。

    当乙炔中的磷化氢含量超过0.15%时,能引起自燃。

    当乙炔在空气中的含量在2.1~80%时,接触明火会发生爆炸。乙炔与氧气混合时,当乙炔含量(按体积计算)达到2.8~93%时,接触明火更会发生爆炸,而且这种爆炸的威力很大,是乙炔与空气混合的10倍。

    第十六条  乙炔气瓶的灭火方法:

    1、若火焰较小,应尽快用宽松手套,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苗,使之熄灭。

    2、在连接处着火时,应迅速将瓶阀关闭,关阀时人不要站在易熔塞正面,不要将乙炔气瓶放倒。

    3、若是安全阀和主气阀起火,应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那时,人要适当靠近着火的气瓶,以保证有足够的力量将火焰扑灭。

    4、当乙炔气瓶着火,内部的压力增大,火焰可能一时难以扑灭,应用水喷淋气瓶,以防气瓶受热造成爆炸事故。或采用绳索慢慢地拖拽等方法将着火的气瓶搬到安全地带。

    5、若着火的乙炔气瓶是放置在通风不良的环境里,应立即采取防止火灾扩大的措施,而乙炔气瓶上的火,可以不扑灭,让其自行烧尽。因为扑灭后会有大量的乙炔气喷出,很容易引起爆炸事故或使人窒息。

    6、如果遇有乙炔气瓶表面温度过高,可把气瓶移至安全地带,或者连续注水4~5小时,也可将气瓶放入水池中冷却。此时,不可打开瓶阀用降低气瓶内部压力的方法来降温,以免导致气瓶内分解反应加剧而发生爆炸。对出现气瓶表面温度升高的异常现象,都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尽快与充装单位联系。

    7、乙炔气瓶内的丙酮喷出,会引起乙炔气瓶带静电、造成燃烧爆炸,丙酮消耗量增加等危害。如果遇到气瓶内丙酮喷出,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瓶阀,将气瓶放在通风阴凉处,静止24小时以上。再使用时,应尽量将乙炔气瓶流量开小。若以上方法不能解决时,应关闭瓶阀,将喷丙酮的气瓶送回充装单位处理。

    第十七条  乙炔气瓶的储存注意事项:

    1、乙炔的包装法通常是溶解在溶剂及多孔物中, 装入钢瓶内。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氧化剂、酸类、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2、乙炔气瓶储存时不准储存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等比较密闭的场所,不准与氧气瓶、氯气瓶等同可燃、易燃物品库储存。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储存量不得超过5 瓶,超过5瓶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隔成单独的储存间,超过20 瓶时,应建造乙炔气瓶仓库。在仓库的醒目地方应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第十八条  乙炔气瓶的操作注意事项  乙炔瓶内装填微孔的固态多孔填料和丙酮,将乙炔在1.52Mpa的压力下装入瓶内溶解于丙酮中,而丙酮又被吸附在具有微孔的填料内,因此乙炔瓶内的乙炔爆炸危险性小得多。但在操作使用过程应遵守以下规定:

    1、溶解乙炔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新瓶的合格证应是齐全的,并与钢瓶肩部的钢印相符。使用过程中的气瓶,必须根据国家《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技术检验。乙炔气瓶表面颜色为白色,漆色应保护完好,不得随意更改。

    2、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脏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3、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夏季要防止曝晒,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4、乙炔气瓶在使用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与氧气瓶距离一般不小于5米。

    5、应选择安全的场所设置乙炔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及电气设备;乙炔气瓶应竖直摆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6、禁止敲击、碰撞乙炔气瓶,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热水解冻,严禁火烤。

    7、乙炔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缆绳吊装搬运;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的胶轮车上。

    8、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MPa~0.06MPa。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合金的含铜量应小于70%。

    10、乙炔气瓶内的气体严禁用尽,根据环境温度的变化,乙炔气瓶内应留余压0.1MPa~0.3MPa,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内。

    11、工作时,开启乙炔气瓶上的瓶阀扳手应留在瓶阀上,以便在偶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12、停止作业时,应关闭瓶阀,卸下减压器,当确认无泄漏时,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13、在室内或密闭的环境下使用乙炔气瓶,要防止泄漏,加强通风,避免发生燃爆事故。

    第十九条  氧气的理化特征: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熔点 -218.8℃,相对密度(水 =1 )1.14(-183℃),沸点-183.1 ℃,相对密度(空气 =1 )1.43,不燃气体,氧化剂。氧气本身不燃烧,但有强烈的助燃性,是易燃物、可燃物燃烧爆炸的基本要素之一,能氧化大多数活性物质。与易燃物(如乙炔、甲烷等)形成有爆炸性的混合物。压缩的氧助燃性更强,遇油脂即迅速氧化,会引起自燃或爆炸。

    第二十条  氧气瓶的灭火方法:用水保持容器冷却,以防受热爆炸,急剧助长火势。迅速切断气源,用水喷淋保护切断气源的人员,然后根据着火原因选择适当灭火剂灭火。

    第二十一条  氧气瓶的储存注意事项: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应与易(可)燃物、活性金属粉末等分开存放,切忌与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混放在一起。

    2、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气瓶头部朝同一方向。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五层。

    第二十二条  氧气瓶的使用操作注意事项:

    1、氧气钢瓶外表应涂成天蓝色,并标明“氧气”二字,不得与其他气瓶混放。

    2、不准将氧气瓶内的气体全部用光,至少应留0.05Mpa的压力,并将阀门拧紧,写上“空瓶”标记。

    3、在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不得使气瓶受到剧烈震动和撞击,尤其在夏季温度较高或冬季低温条件下要更加小心。搬运中轻拿轻放,要用专门的抬架和手推车,严禁滚动或用吊车直接吊运,必须戴瓶帽和防震圈,防止损坏瓶阀造成事故。

    4、气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和可燃易爆物等。在热天要防止曝晒,防止明火烘烤。氧气瓶与焊距、割距、炉子等距离不应小于5 米,与暖气管、暖气片应保持不小于1 米的安全距离。

    5、氧气瓶不准沾染油脂,在使用时可垂直或卧放,但均要扣牢。氧气使用后要关紧阀门,拆下氧气减压表,严防氧气用完后既没有关闭阀门,又未拆下减压表而造成乙炔倒灌进氧气瓶内。

    6、氧气钢瓶的阀门应严禁加润滑油,严禁用户私自调换防爆片,运输、储存中必须戴上安全帽,并定期进行检查。

    7、安装氧气减压器之前,要略打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物,氧气瓶阀喷嘴不能朝向人体方向。在开启氧气瓶阀门前,先要检查调节螺丝是否松开,对于满瓶的氧气瓶阀门不能开得太大,以防止氧气进入高压室时产生压缩热,引燃阀内胶垫圈。减压器与氧气瓶阀处接头螺丝要吃牢6 牙以上,并用扳手紧。

    8、氧气减压器外表涂蓝色,乙炔减压器外表涂白色,两种减压器严禁相互换用,减压器内外均不准沾有油脂,调节螺丝不准加润滑油。

    三、各主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

    第二十三条  材料配件库:

    1、管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积极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真正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管库人员必须每天两遍巡视检查仓库的物品摆放、电线路、照明灯、消防通道、门窗的锁闭、仓库的通风通气、消防器材位置数量等有无异常或不规范的情况。管库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随即关闭库内电气设备、照明灯,锁闭门窗。

    3、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米。

    5、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6、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劳动保护手套、服装、毛巾、草帽等可燃物品不得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在统一库房内,而且要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保持1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7、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进入可燃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8、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9、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1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11、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12、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库外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13、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14、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通道等,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第二十四条  燃油库:

    1、管库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和有关法规、制度,积极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真正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管库人员必须每天两遍巡视检查仓库的物品摆放、电线路、照明灯、消防通道、门窗的锁闭、仓库的通风通气、消防器材位置数量等有无异常或不规范的情况。管库人员离开库房时,必须随即关闭库内电气设备、照明灯,锁闭门窗。

    3、仓库严格执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4、桶装易燃易爆燃油,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5、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汽车内燃机械不准进入燃油物品库房。进入燃油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6、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或其它火种进入油库和油品储存区、油品收发作业区。严格控制火源流动和明火作业。油库内严禁烟火,修理作业必须使用明火时,一定要申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

    7、杜绝储油容器溢油。对在装卸油品操作中发生的跑、冒、滴、漏、溢油,应及时清除处理。严禁将油污、油泥、废油等倒入下水道排放,应集放于指定的地点,妥善处理。油罐、库房、泵房、发油间以及建筑物的附近,要清除一切易燃物,如树叶、干草和杂物等。用过的沾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吸附过油料的沙土等物,应置于库外安全区有盖的铁桶内,并及时清除,或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处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地焚烧。

    8、油库及一切作业场所使用的各种电器设备,都必须是防爆型的,安装要合乎安全要求,电线不可有破皮、露线及发生短路的现象。油库上空,严禁高压电线跨越。储油区和桶装轻质油库房与电线的距离,必须大于电杆长度的1.5倍以上。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防爆型开关箱和防爆型保险装置,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9、库房内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库房内禁止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防爆型照明灯具下方禁止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10、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库房内外严禁使用明火。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11、严格执行出入库和作业区的有关规定。禁止穿钉子鞋或掌铁的鞋进入油库,更不能攀登油罐和踏上油桶,并禁止铁轮车进入库区。不准用铁质工具去敲打储油容器的盖,开启大桶盖时,应使用铜扳手或碰撞时不会发生火花的合金扳手。在库房内应避免金属容器互相碰撞。更不准在水泥地上滚动无垫圈的油桶。凡是有油气存在的地方,都不能碰击铁质金属。

    12、未经洗刷的油桶、油罐、油箱以及其他储存容器,严禁修焊。洗刷后的各种容器在备焊前要打开盖口通风,必要时先进行试爆。库房内储存的桶装轻质油品,要经常检查,发现渗漏及时换装。桶装轻质油的库房、货棚和收发间应保持空气流动。

    13、油罐区内,严防油品渗漏,要安装通风设备,保持通风良好,避免油气积聚。

    14、油库内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泡沫灭火车、消防砂桶、消防水桶、消防被和消防用锹、钩、斧、砂土等。油料着火时扑救要迅速。

    15、一切用于储存、输转油品的油罐、装卸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及时把静电导入地下,并应经常检查静电接地装置技术状况和测试接地电阻。油库中油罐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其余设备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0Ω。

    16、在空气特别干燥、温度较高的季节,尤应注意检查接地设备,适当放慢抽、灌油速度,必要时可在作业场地和导静电接地极周围浇水。在输油、装油开始和装油到容器的四分之三至结束时,容易发生静电放电事故,这时应控制流速在1m/s 以内。

    17、油库内严禁向塑料桶里灌注轻质燃料油,禁止在影响油库安全的区域内用塑料容器倒装轻质燃料油。所有登上油罐和从事燃料油灌装作业的人员均不得穿着化纤服装(经鉴定的防静电工作服除外)。上罐人员登罐前要手扶无漆的油罐扶梯片刻,以导除人体静电。

    第二十五条  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

    1、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以房间为单位,由使用人员担负其防火责任。

    2、使用人员应熟悉房间物品的性质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真正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使用人员所在的班组长应经常检查各房间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分公司月度消防安全检查也应对其进行检查和整治。

    4、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房间的电气线路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和随意增加负载,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5、房间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灯泡上不准用布、纸或其他可燃物品遮挡,对镇流器采取隔热、通风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不准将镇流器直接固定在可燃物,镇流器与灯管的电压、容量必须相同、相匹配。

    6、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水壶和其它大功率的电热器具。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房间的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7、间休室外、待班室外、办公室外严禁吸烟,禁止躺在间休室外、待班室的床铺上抽烟。在间休室、待班室、办公室内吸烟必须设置不燃材料制成的烟头桶,妥善处理烟头,烟头不准出门。烟头桶内的烟头必须经用水充分浸湿并确认无火后,倒在指定的垃圾区。

    8、在间休室、待班室内不准使用明火照明或使用火炉取暖。确需使用时,起码应当经分公司防火负责人批准。

    9、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10、间休室、待班室的消防器材和疏散设施的管理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的负责人。班组负责人应每天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向管理责任职能部门汇报,以安排维修、更换和整改。

    11、员工集体宿舍、间休室、待班室使用人离开房间,应随即关闭室内电气设备、照明灯,锁闭门窗。

    第二十六条  维修车间:

    1、维修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其所在班组长。班组长应经常检查厂房各处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分公司月度消防安全检查也应对其进行检查和整治。

    2、维修人员应熟练掌握本岗位工作的火灾危险性质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真正做到“三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办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救初起火灾。

    3、维修车间使用火炉取暖时,应安装烟囱,并应留有通气窗,安设后必须经过检查合格方准使用,火炉应离木器、衣物等易燃物品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4、维修车间的电气线路要加强安全管理,防止人为操作事故和未经允许情况下乱拉乱接,和随意增加负载,导线接头处要包扎牢固,电气线路接头不可松动和外露。低压照明灯的插销和插座应保持完好,不得绞拧线头代替插销。发现导线绝缘破损及时维修和更换。

    5、在维修车间进行电、气割焊作业时,周围的可燃物要全部清除,高空作业时,要把下方可燃物清理干净,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件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6、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外壳可靠接地,电源导线应有足够截面,电焊机和电源应当绝缘可靠,并安装好熔断器予以保护。

    7、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 严禁在照明回路中乱接其它电气设备。维修车间的的电气线路和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8、开关、熔断器应设在箱内,箱应加盖。木质箱的内表面应敷以白铁皮,以防起火时蔓延。开关、熔断器箱应设在干燥处。

    9、在使用氧气、乙炔时要在通风良好处,氧气、乙炔瓶距离应不小于5米并距明火处不小于10米。用完后必须熄灭焊炬,关闭气瓶阀门,除去减压阀的压力,放出管中余气。

    10、在电气线路和电动机床的电源进线、线路分支和导线截面改变的地方应安装熔断器和闸刀开关,尽量使每段线路都能得到可靠的保护。所有电动机床的金属外壳都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

    11、维修车间必须在每天下班前对车间内外进行收拾整理,打扫卫生,清除建筑物附近的一切易燃物,如树叶、干草和杂物等。用过的沾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吸附过油料的沙土、锯末等物,应置于库外安全区有盖的铁桶内,定期及时清除,或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处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地焚烧。

    12、下班时维修人员离开车间,应随即关闭室内动力设备、电烤箱、照明灯电源,检查无误一切正常后,锁闭门窗,方可离去。

    第二十七条  门面出租房屋

    1、由于公司、分公司出租的房屋均被作为旅馆、餐饮场所、商店或仓库,不是人员密集场所就是消防重点部位,因此,公司、分公司作为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必须与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时依照《消防法》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否则不允许出租。

    2、出租房屋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

    3、签定明确消防责任的出租房屋,产权单位仍然有监督管理责任。因此,管内出租房屋、场地的每星期由兼职消防管理员进行一次巡查,每月由分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建立专门的巡查记录。

    4、房屋租赁人对出租房屋建筑结构、电气线路进行改造或内部装修,必须首先获得产权人同意,改造和装修方案经当地消防机构审查批准,在产权单位备案后方准进行,否则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八条  车库

    1、公司、分公司的汽车库、装载机库建筑耐火等级必须不低于三级,必须有直接通向室外的疏散出口,车门、车厢(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2、车库内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取暖,禁止在库内加油和修车。检修车辆应在修理间或安全地点进行。

    3、给车辆电瓶充电,须将电瓶送充电间进行,严禁在车辆上充电,给车辆加油时,不得吸烟和靠近明火。为发动机保结时必须切断电源,禁止烟火。严禁用明火烘烤发动机。

    4、车库如通风不良,容易积聚燃油蒸汽而引起爆炸,还会使车辆发动机启动时产生一氧化碳,影响库内工作人员的健康。因此,车库最少也要保证自然通风良好,否则必须采取机械通风。

    5、严禁在车库内存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可燃物品。用过的沾油棉纱、油抹布、油手套、油纸、吸附过油料的沙土、锯末等物,应置于库外安全区有盖的铁桶内,定期及时清除,或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处所,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移地焚烧。

    6、车库内禁止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材料搭建设施,客运车辆不得装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场所:

    1、危险货物装卸前,对车辆和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检查。车内、仓库内必页清扫干净。装卸危险货物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照明灯具应具有防爆性能,装卸作业使用的机具应能防止产生火花。

    2、根据作业前货运员向装卸工组详细说明货物的品名、性质,布置装卸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需准备的消防器材及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要轻拿轻放,堆码整齐牢固,防止倒塌,要严格按规定的安全作业事项操作,严禁货物倒放、卧装(钢瓶及特殊容器除外)。破损的包装件不准装车。

    3、装卸搬运各类危险品应轻拿轻放,禁止摔碰、撞击、拖拉、翻滚及剧烈震动;进行爆炸品、毒害品、放射性物品作业的装卸机械应降低25%负荷使用;进行毒害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作业时,禁止肩扛、背负等人身接触的操作方法。

    4、装卸爆炸物品时,开关车门、车窗不得使用铁撬棍、铁钩等铁质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火花涂层等防护措施。参加此项作业的工人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和穿带钉子的鞋,搬动时要搭肩接肩。使用铁轮、铁铲头推车和叉车,应布防火花措施。禁止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机具设备。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整体爆炸物品、抛射爆炸物品和燃烧爆炸物品的装载和堆码高度不得超过1.8米。车、库内不得残留酸、碱、油脂等物质。发现跌落破损的货件不得装车,应另行放置,妥善处理。

    对撒漏的爆炸品应及时用水润湿后,再用锯末或棉絮等松软物品轻轻吸收、收集起来,报告货运员联系公安消防部门处理。禁止将收集的撒漏物品装入原包件中。

    有火灾危险时,应尽可能将爆炸品转移或隔离,不能转移或隔离时,要立即组织人员疏散。

    扑救时,禁用酸碱灭火器或沙土,可用水或其它灭火器灭火。施救人员应配备防毒面具。

    5、装卸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时,应使用专用索具或搬运车,使用普通手推车时,必须用绳索把货件拴牢。禁止肩扛、撞击、拖拉、摔落、滚动。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及损坏瓶嘴。装卸机械工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

    钢瓶堆放应平卧放置,安全帽朝向一方,气瓶阀不要对准人身,垛高不得超过4个,防止日光直射暴晒。装卸搬运工具、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沾有油污以防引起爆炸。装卸有毒气体时,应配备防护用品,必要时使用供氧式防毒面具。

    阀门松动漏气应立即拧紧,如无法关闭时,可将气瓶浸入冷水或石灰水中(氨气瓶只能浸入水中);液化气体容器破裂时,应将裂口部位朝上。

    气瓶着火时,应向钢瓶浇洒大量冷水,或将气瓶投入水中使之冷却,同时将周围气瓶和可燃物搬离现场。扑救有毒气体或处理气瓶泄漏时,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

    6、装卸易燃液体时,应先通风,开关车门、车窗时不得使用铁制工具猛力敲打,必须使用时应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不准穿铁钉鞋。装卸搬运中,不能撞击、摩擦、拖拉、翻滚。装卸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装载钢桶包装的易燃液体,要采取防磨措施,不得倒放和卧放。

    容器渗漏时,应及时移至安全通风处更换包装。渗出的液体可用干砂土等物覆盖后扫除干净。

    灭火时,一般不宜用水,对比重大于水或溶于水的易燃液体,可用雾状水或开花水灭火,但应注意液体被冲散而扩大着火范围。扑救有毒性液体的火灾,应戴防毒面具或站在上风处。发现中毒人员,应立即移至空气流通处,并送医诊治。

    7、装卸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时,应先开门通风,装卸桶装液体及电石(乙炔)等货物,若发现容器膨胀时,应使用铜质或木质扳手轻轻打开放气孔排出气体后再进行作业,开启桶盖时工人身体必须躲开桶盖的上方,铁桶包装在装车时,应在桶间用软质材料衬垫,不得摔碰、撞击、拖拉、翻滚,防止容器破损。特别注意勿使黄磷脱水,引起自燃。装卸搬运机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雨雪天无防雨设备时,不能装卸遇湿易燃物品。

    雨雪天无防雨设备禁止装卸遇水燃烧的货物;对装运易挥发液体的罐车,开盖前要松开螺栓后慢慢启开,装卸完了应将罐盖及阀门关闭拧紧。

    对撒漏的物品,应谨慎收集妥善处理。撒漏的黄磷应立即浸入水中,硝化纤维要用水润湿;金属钠、钾应浸入煤油或液体石蜡中,电石、保险粉等遇湿易燃物品撒漏,收集后另放安全处,不得并入原货件中。

    本类物品中的一些金属粉末、金属有机化合物、氨基化合物和遇湿易燃物品着火时,禁用水、泡沫、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扑救浸油的棉、毛、麻类制品火灾时,要注意防止复燃。

    对本类物品的火灾扑救,应有防毒措施。

    8、装卸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时,装车前,车内应打扫干净,保持干燥,不得残留有酸类和粉状可燃物。卸车前,应先通风后作业。装卸搬运中不能摔碰、拖拉、翻滚、摩擦和剧烈震动。搬运工具上不得残留或沾有杂质。托盘和手推车尽量专用,装卸机具应有防止发生火花的防护装置。

    散落地面或车厢内的粉、粒状货物,应撒以砂土后,清扫干净,再用水冲洗。收集的撒漏物品,不得倒入原货件内。

    过氧化钠等着火时,不能用水扑救;其它氧化剂用水灭火时,要防止水溶液流至易燃、易爆物品处。

    四、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