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作业环境和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坠物打击、物体撞击、碰击、摔倒、滑倒等伤害,确保人身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区、作业现场及办公环境中空中坠物、高空摔伤、物体打击、碰伤、撞击、摔倒、滑倒等危险伤害。
3.引用文件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4.术语
高空作业:指在距离坠落高度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5.职责
5.1各分厂、维修加工中心负责各自区域内安全设施的设立、维护、现场定置管理及日常检查;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5.2各部门负责各自办公场所内物品的摆放、环境卫生的清理及员工的安全教育。
5.3生产装备部负责高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工作环境安全性的监督和检查。
5.4全体员工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
6.工作流程
6.1高空作业
6.1.1在进行房顶及墙面维护、高处架线、大型机床顶部维修等高空危险作业活动时。责任部门(包括承包任务单位、个人)应到生产装备部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经生产装备部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报OHS管理者代表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6.1.2若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审批手续时,必须口头(电话)请示OHS管理者代表,经同意后,方可进行作业。责任单位应有负责人在现场指挥,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并应立即通知生产装备部。
6.1.3从事高空危险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安技教育后,具有本作业所需的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及其实践经验。
6.1.4高空危险作业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登高梯、扶手、拉杆、安全带等防护设施、用具是否完好、牢固可靠,符合安全要求;检查作业现场周围空间以及不安全的物件摆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登高作业。
6.1.5作业过程中,要指派作业监护人员,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应时常警惕,作业前、作业中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作业人员应将所用的工具、配件摆放至安全地方,防止坠物打击下面作业或行人。
6.1.6作业区域要整洁,道路畅通,要有明显标志和告示。
6.1.7作业完成后,应进行现场整理和清点,并向生产装备部报告。
6.2地面及人行道安全
6.2.1厂区及车间现场地面及办公楼道应保持平整,无凹陷、突起等障碍,地面过道无垃圾、杂物,无积水,防止人员行走时绊倒摔伤。
6.2.2现场人行道应畅通,并且安全线明确标识;人行道两边的工件材料及物料区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伸出等现象。
6.2.3现场设备地坑盖(钢板)、木踏板等应完好,并防滑,不准有卷角、卷边、破损现象。
6.2.4设备周围的料、件应摆放整齐有序,不准歪斜、摇晃、超高堆放,机床与墙面处应保持适当间距,不准有杂物堆放。
6.2.5墙面的电风扇高度应不低于2米处,配电箱应完好,始终处于关闭状态,电线线路应完好无损。
6.2.6人行道应有明确指示,对于不能行人的地方,应有禁止行人的标识。
6.2.7进入作业现场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尽量避免在狭窄或不安全的区域穿越。
6.2.8 外来人员进厂应进行登记,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教育,公司的安全注意事项等,并指派专人引导其进入作业场所6.3物料的搬动、装卸
6.3.1在物料的搬动、装卸过程中应加强自我保护,穿戴好劳保用品,防止物料掉落带来的损害。
6.3.2在搬动、装卸物料时,注意观察周围,事先让其他人员远离现场。
6.4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依据《监测与测量管理程序》有关条款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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