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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采矿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2009-04-0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协助矿长抓好矿山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责直接领导责任,主管召开每周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技术规范。

  三、协助矿长作好召开月、季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逐条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并落实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各项职责、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不断充实修改完善,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五、协助矿长并具体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整改。

  六、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七、协助矿长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拟订改进措施,组织落实。

  八、负责组织具体实施矿山灾害预防和应急计划。

  九、负责组织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十、检查组(井)长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及时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善生产条件,对生产指挥不利、设备陈旧落后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十二、在指挥生产的过程中,当生产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首先服从安全,发现危急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的,立即下达停产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十三、对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健全,工人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安全技术措施不当造成重大人身、设备事故负责。

  十四、完成法律、法规、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