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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2009-04-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